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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十年:藏富于民还是与民争利

2012-11-16 14:48 财经文摘

摘要:回顾2003年初的中国,彼时,国有企业在经历了几年休克式疗法后正逐步地恢复元气,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外部没有太多干扰,整个社会充满着一种乐观向上的氛围。中国进入了被媒体称为“胡温新政”的新时期。

  回顾2003年初的中国,彼时,国有企业在经历了几年休克式疗法后正逐步地恢复元气,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社会矛盾比较缓和,外部没有太多干扰,整个社会充满着一种乐观向上的氛围。中国进入了被媒体称为“胡温新政”的新时期。

  为市场经济制度奠定法律基础

  在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十年期间,为更好地保障和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职能陆续发生转变。

  从2003年做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宣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新时期,到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非公36条”、2010年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非公36条”,再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十年坚持推进,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要求政府退出所有涉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环节。这一系列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创新,不仅有力地佐证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破除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考虑到市场经济必须在一定的规则之上才能健康运行,如平等的市场主体、限制个人或政府对产权的侵害和掠夺、防止垄断、企业破产规则等。在胡温执政期间,连续通过了三部核心法律予以保障:

  2006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

  2007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

  2007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

  其中,《企业破产法》在弥补企业市场退出的法律空白之上,提高和改善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推翻了国际对中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入世”却始终未有“入市”的观念。对保护私产和公有或集体财产同样有利的《物权法》则突破了固有意识形态的限制,确认了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为培育平等竞争的自由市场竞争体制奠定了基础。而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重要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法》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有利于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在全球化开放思想的市场主义之下,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来说,入世,加速了中国改革的进程,使之达到新的巅峰。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先后修订了2300多份法律法规和数十万份政府文件,不仅推动了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与国际惯例并轨的涉外经济体制,并进一步推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很多世贸组织的规则通过国内法律的修订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制度,从而大大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进民退”风云再起

  2004年,以“铁本事件”为标志,一场广受争议的宏观调控之后,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放缓,国有企业则是高歌猛进。等到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央企与国有金融集团的多重纽带关系更是帮助它获得充足的流动性,体制内对于国有企业的崇拜就此达到顶峰。相较于华尔街的窘境,中国的官僚阶级坚定地相信央企对于经济稳定性所起到的正面作用。拥有信贷优先权与政策资源的央企纷纷被各地政府请去投资,在煤炭、电力等领域内“国进民退”的现象明显增加。

  大型国有企业更是赢家通吃,不断进军一般性竞争领域。中粮入主蒙牛、中化收编民营化肥厂、五矿和中钢兼并民营钢厂、航空业中民营航空全军覆没、高速公路行业中民营资本被集体清退。其中,山东钢铁与日照钢铁的重组以及山西等地煤矿的整合把“国进民退”推向新一轮高潮。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现象,“国进民退”并无好坏之分,如果这种现象是市场导向、公平竞争的结果,那么,“国进民退”无可指责;但如果这种现象建立在制度歧视、资源错配的基础上,那么,“国进民退”将会导致全体国民福利受损。

  以中钢集团为例,销售收入从2003年的130亿元直线激增到2007年的1200亿元,4年间增长了867%。中钢集团的爆发性增长,一方面来源于抓住了重化工行业景气周期的机缘,更重要的是大举施行扩张收购。从2004年起,中钢集团陆续并购了包括邢台轧辊、西安冶金、洛阳耐火、遵义铁合金厂等在内的国内冶金行业7家龙头生产企业。

  这与七八年前的境况完全相反,彼时,国内钢铁的增量有23是来自于民营钢企,而如今许多民营钢企却成为国企的“盘中餐”。民间经济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经济活力与投资能力萎缩。温总理数度痛陈:“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均衡、不可持续。”

  改革开放30年取得的成绩,已经充分反映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这意味着经济“逆市场化”取向的“国进民退”,在经济转轨进程中,不仅仅是代表一种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的简单博弈,更是相关经济指标的此消彼长。其本质上反映了我们对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的偏爱和迷信。在国家主导资产配置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面临的考验愈加严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曙光评价“国进民退”是一场危险的游戏,潜藏着很大的风险和危机。国有企业的过度膨胀,可能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大不公平,影响社会改革的进程。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中国近代史上两次严重的“国进民退”,都带来了恶劣的后果。在国民党政府官僚资本的主导下,不仅民营工厂大批倒闭、工人失业,更是造成国营企业腐败滋生,最终“拖垮了国民党政权”。而上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大一统的国有经济体效率低下,最终将经济拖至崩溃边缘,延迟了中国的现代化步伐。

  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敲响警钟

  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在亚洲国家取得了巨大成功,从中国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良好表现看,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优势十分明显。以央企为代表的中国经济中强大的国家力量,不仅有力地保证了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如扩张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的执行,并且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使那些提供公共产品和国防产品的部门控制在国有资本之下。

  这些取得的进展和经济成就举世瞩目,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

  一个问题就是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的“执法不公”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指出,当前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执法力度不同,对于民营企业偏严,而对于国有企业则偏宽松。他特别提到,在针对一些重要命脉比如资源行业的整顿中,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干预经济的现象,表面上说是参与整顿市场秩序,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的微观干预。究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在涉及市场资源的分配和市场准入的领域里存在过多利益,比如,土地、矿产资源等都由政府管控,政府给了哪个企业,哪个企业就得利,实际上政府进入了市场本身,成为主体利益的一方,这与政府作为监管者的定位不符。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国企垄断的形成。国企垄断有碍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借助与国家政权的亲缘关系,时常依托行政,甚至立法权排挤民营资本,如国务院曾出台法规,明文限制一平方公里内加油站的数量,逼迫民营加油站廉价出售给中石油、中石化。国家政策向国企一边倒,加强了国企和民营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竞争关系,破坏了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吴英案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反衬出国企得到银行资金扶持的轻易性。最终,产品垄断价格的形成,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更威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的93号汽油,相比美国平均6.38元/升的定价,北京为7.85元/升。在扼住重要民生产品价格咽喉的同时,不仅会推升所有商品的价格水平,还会加剧通货膨胀,甚至危害经济的健康运行。

  值得担心的是,被打破的国企铁饭碗或许正在死灰复燃。虽然形式上国企采用了聘任制、合同制、雇员制等不断变化的多种雇佣形式,但掩盖不了本质上国企内部用人制度的混乱。真正的淘汰竞争机制还没有被成功建立,有进无出,加之裙带关系泛滥,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将成为国企必然的发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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