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简政放权政策含金量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25日至31日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以此为标志,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大幕开启。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8月25日至31日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以此为标志,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大幕开启。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时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
从新一届政府去年3月成立至今,在国务院部委一级,直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已超过500余项,其力度为同时段历届中央政府之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简政放权之“剑”,已开始直戳非行政审批和行业协会等寻租易发、高发领域。
我们不妨先来梳理一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脉络。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刚当选国务院总理的李克强承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此后,国务院以此为议题的9次常务会议敲定了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名单,出台了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措施。
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时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进入2014年,简政放权更是受到空前重视:从两会到4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到6月以来的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无不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完成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向改革要动力。
另外,在今年2月13日,国务院专门要求各部委开始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并接受社会监督。随后,20多个部委向全社会“晒出”权力清单,部分放权幅度达到了三分之一。
例如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取消、下放和转出了一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取消了部分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人社部等部门取消了一批资质资格评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改革始终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和民生改善等领域,把社会各界意见集中而又确实不合理的项目锁定为重点,努力为企业“松绑”。
其中,大刀阔斧进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一系列举措,使民间投资更加活跃,社会投资和创业热情开始迸发,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不断显现。
在中央的推动下,山西、海南、上海、成都、兰州等10余个省市及地区制定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年度计划。如海南,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的时限计划从799天压缩为37天;兰州和成都在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上海自贸区更是率先试点国内首份“负面清单”,列出了18个门类1069个小类,其中对约190个小类有管理措施,超过80%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放权力度前所未有。
为确保改革的纵深推进,国家还对审批事项进行了大起底。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决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最终形成了1235项审批事项的总清单。总清单的公开,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为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以上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看出,本届政府简政放权决心之强、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也有评论认为,这项改革与社会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国务院督查组此前发布的报告指出,一些应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悬而未决,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后效果不明显、不直接,个别行政审批事项明放暗不放,在“最后一公里”无疾而终。
也有专家指出,近来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虽然很大,但民众在具体办事的过程中没有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对简政放权的效果感受不深。导致这种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有效放权”不到位,一些真正与民众办事密切相关的事项没有取消。
对此,最近一次的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7项行政审批事项,有分析认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针对性强,对准了目前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表明政府向“有效放权”又前进了一步,能够让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
另一方面,取消和下放的权力谁来承接?如何承接?唯有坚持放、管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在“放”的同时,“管”得更加科学。去年以来,不少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相应建立了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特别是利用“黑名单”制度,使一些违法企业不仅在商圈里失去信誉,而且被冻结了申请贷款等商事行为,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李克强总理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政府放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在“放”的同时着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尽政府应尽职责,使简政放权等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事实上,为防止出现“一放就乱”问题,近期官方在填补事中、事后“监管真空”方面频频发力。
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针对地方及部门疏于监管的现象,明确了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等基本原则,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个系统、完整的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此后不久,官方又部署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公布股东出资等信用信息,旨在以此构建依靠透明市场秩序的事后市场监管格局。
8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亦有细化部署。会议提出,要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
当前,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在大刀阔斧稳步推进改革的同时,提高含金量,做到“简”得科学,“放”得有效,“管”得到位。相信随着相关政策的持续发酵,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会继续加快,这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宏观管理方式的变化,中国经济和社会也必将因此进一步释放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