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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3-12-31 18:30

摘要:2013年12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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