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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

2007-12-15 17:31 求是

摘要:在推进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金融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完善的金融服务。

在推进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金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金融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完善的金融服务。

一、农村金融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信社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初步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管理框架。省级管理主要是通过三种模式实施的:有27个省(区、市)组建省级联社;北京、上海组建全市一级法人体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天津设立市、区(县)两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这一管理框架的建立与运行,使农村信用社整体账面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并持续增长,提高了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

伴随农村金融管理组织的创新,2006年银监会进一步开放农村银行业金融市场,加大了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一是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制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实行“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政策,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金融服务业,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现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创新能力,开发支农新产品、新服务。截至2006年底,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了65%。截至2007年5月,五类机构资产总额13.6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9.1%;负债总额13.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8%。其中,存款总额11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29.6%;贷款总额7.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8%。

二、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与艰难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创新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在这一进程中还会遇到一些矛盾,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和认真解决。

城乡经济的不协调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资金与资源大多流向了城市与沿海地区,尽管党和国家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战略,但这一战略的实施还需具体措施的保障,因而,目前效果不是很明显;同时,城市与农村发展的长期不对称,决定了城乡经济的融合度不高、城乡功能双向辐射力度不足和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能力较差,这些都使得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

农村金融功能较弱,服务水平较低。这突出表现在:一是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低。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种类少,部分乡镇甚至没有金融机构网点,金融服务存在空白。二是金融服务手段滞后。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能够提供的金融工具单一,除了存款贷款汇款以外几乎没有其他金融业务。三是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资金供给明显短缺。由于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其在县域内吸收的资金几乎全部流出农村,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资金的60%左右也都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也没有全部用于农村。

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结构性矛盾。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加之贷款规模微小,农村金融机构难以向农村客户放款。即使农村客户提供了抵押品,但由于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等原因,贷款愿望往往落空。特别是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一遇天灾人祸这部分资金就很难偿还。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开展这方面的融资活动。

农村金融政策有待完善。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经营风险大、收益率低、附加值不高,农村金融机构存在高成本与低收益的矛盾,经营收入难以覆盖经营成本,无法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农村大量政策性业务又只能由农村金融机构来承担,收益补偿和所担风险的严重不对称,使农村金融系统缺乏自主经营的动力与活力。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社会各方面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是“三缺乏”:商业金融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缺乏服务动力;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受到限制,缺乏服务手段;合作金融由于管理水平差,人员素质低等问题,缺乏服务能力。社会的高期望与金融服务现状存在矛盾。

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结果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转化。

三、深化改革,加强服务,使金融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支撑

当前,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经济体制的深层改革,实现城乡经济的良性互动。国家应将经济发展重点转变到兼顾城乡良性互动上来。首先要着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逐步使农村道路、办公、居住、水电、教育、体育、卫生和医疗保障达到城市现在的平均水平。其次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做好农产品价格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切实解决惠农补贴问题,国家农村征地收入应尽量用在农村。再次是下大气力提高以工促农和以城带乡的政策效果,逐步提高公共财政在“三农”方面的投入比重,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最后是加大国家政策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尽快解决农村金融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政补贴问题。

加强服务,全面提升农村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一是要提高农村金融的机构覆盖率。通过适当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培育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性金融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金融主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农村金融的机构覆盖率。二是要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要在完善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切实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从单一的信贷支持向全方位服务转变,从支持传统的种植业为重点转向支持满足市场需要的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订单农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四是要提高管理水平和提升人员素质。着眼“三农”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农村金融的管理水平,增强服务“三农”、扎根“三农”的意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使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加大改制力度,推进乡镇银行、贷款公司和互助资金会建设,尽快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顺畅稳健运行。要支持和引导银行资本、社会资本到西部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在西部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既要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又要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把好信贷这个“闸门”,审慎经营,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和补充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计量与控制能力,建立起信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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