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积极支持和服务“三农”,是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在创新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
建立“红盾护农机制”,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我们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了“红盾护农机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的主题,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不断推向深入。一是不断完善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等工作制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二是切实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把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农资市场。三是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四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2005年,全系统共整顿各类农资市场3.65万家,检查农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5.1万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2.45万件,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366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6亿元。
建立“经纪活农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产品流通问题。因此,必须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而要实现这种衔接,就必须发展农村的经纪活动。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则是工商管理系统的重要工作职能。多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一是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设立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的“快速通道”。二是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农村经纪人的联系制度,提供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三是推广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村经纪人签订合同。四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等非法经纪活动,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实行备案。五是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性行业组织。截止2005年,全国农村经纪人总户数已达38万余户,经纪执业人员61万余人,经纪业务总量1707亿元,其经纪活动基本覆盖了所有农副产品。实践证明,农村经纪人的经纪活动不仅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市场的实质性对接,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民就业,使农业结构得到调整,更为重要的是它改变了农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了农民的市场意识。
建立“合同帮农机制”,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形势下,发展“订单农业”是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的成功做法。山东省烟台市工商局在推进“订单农业”工作中,制定防范性条款,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坚决取消“霸王条款”,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加强对农业订单的全过程监管,既要求涉农企业严格按合同约定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打白条,也督促农户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目前,我们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一是逐步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二是加大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三是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职能,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四是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建立“商标富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属于证明商标),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和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商标管理机关,近年来我们将这项工作列为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重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指导,着力提高农民的商标法律意识,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并积极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二是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广大农村延伸,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
建立“权益保农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纠纷。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我们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将千家万户熟悉的“12315举报电话”发展为“12315申诉举报网络”,开创了消费者维权事业的新局面。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是在农村广泛开展了“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积极建立农村消费维权的“一会两站”,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申诉举报,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二是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农村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不断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营造安定祥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建立“政策爱农机制”,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个体私营经济是当前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中央“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也是我们工商管理系统的重要职能。近年来,我们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一是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二是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三是重点扶持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私营经济,扶持农村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及服务行业拓展。四是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五是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
建立“市场助农机制”,积极培育、规范和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四川省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的推进市场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改革和创新,在培育、规范和繁荣农村市场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活跃繁荣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二是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倡导网上交易、农产品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三是根据农村市场的季节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违法农资广告,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依法监管”、“维护公平”和“搞好服务”三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农村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的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