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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改革 促进文化发展

2006-03-15 09:24 求是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阶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我国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指明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对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新阶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我国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指明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对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是加快推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实现体制与机制的创新,解决制约当前文化发展的瓶颈,促进文化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当前,首先要认真学习《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所进行的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培育社会主义“四有公民”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对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进一步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协调发展。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文化发展的主导权,扩大优秀文化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影响力,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二是要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持抵制腐朽文化,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充分考虑文化的产业属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力三要素中,人是最积极和最富创造力的因素。在推进改革中,要自觉树立群众观点。广大文化工作者是推动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成果的受益者,他们渴望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带来更大的繁荣和发展,这已成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的共识。因此,推进改革,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大胆创新,从群众和基层的改革实践中汲取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维护好群众的基本权益。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把繁荣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是第一要务,文化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革除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文化艺术的更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把繁荣文化艺术作为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培育“四有公民”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繁荣,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繁荣,大力加强文化系统的思想理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业务建设,坚持建设不动摇,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扎实、全面地推进文化事业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明确“两手抓、两加强”的改革基本思路。文化既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又有产业的属性。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必然选择。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构成文化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国文化实力的必由之路。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要以市场为主导,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正确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性,坚持“两手抓、两加强”,既集中力量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又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两年来,文化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健全政策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文化系统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推进改革的前提。只有冲破旧的思想观念束缚,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改革才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也是不断探索新阶段文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矛盾、新特点的过程。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文化系统通过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改革的意识明显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显著提高,各试点地区涌现出了一批改革的典型,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是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配套政策研究,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指导。近两年来,文化系统召开了一系列推进改革的会议,交流各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在改革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和途径,推动了典型经验的宣传和推广。同时,文化部加强了对改革配套政策的调研,通过对试点地区、试点单位以及有关部委、科研院所进行调研,结合文化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改革的配套政策建议。特别是加强了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调研,为推动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大量材料。

三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和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了积极进展。以国家图书馆为代表的一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以北京儿艺、丽江歌舞团等为代表的一批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以中国对外演出中心、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为代表的中介机构顺利实现了转企改制,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是对现有体制的创新和突破,为探索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的转变,重塑和培育市场主体,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四是加大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要坚持把深化改革与结构调整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针对艺术表演团体重复设置,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文化系统加大了资源整合力度。对原东方歌舞团和中国歌舞团进行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成立了中国东方歌舞团。整合后的新团在半年内即完成演出收入2000万元,仅在2006年元旦至春节前的18天里,就创下了演出收入700万元的新高,充分显示了资源整合的巨大优势。各试点地区根据合理布局结构,减少资源闲置,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加大了对艺术院团的结构调整,重组了一批新的院团,在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方面提供了许多新鲜经验。与此同时,文化部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确定了11个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和17个省级重点京剧院团,对传统艺术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

五是进一步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在改革试点工作期间,文化部门改革了文艺评奖方式,坚持把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结合起来,将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列为重要的评审条件,建立了观众、专家和文化主管部门相结合的推荐评选办法,着力打造艺术精品,推动艺术创新,加强文化积累。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目前9个试点地区市以下文化部门的合并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统一组建工作正在顺利推进。这些典型经验对全面铺开的执法改革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两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政策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当前,文化系统在学习贯彻《意见》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加大对《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使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入人心。文化系统要通过认真学习《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领会和理解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与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对《意见》的深度宣传和解读,把改革的精神传送到基层,把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在文化系统形成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艺术品种之间的差异,不搞一刀切。要根据文化行业不同门类的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对文化领域的不同行业和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文化系统的单位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和艺术院团等进行分类指导。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继续以增加投入,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大转企改制、重塑市场主体的力度。初步完成改制的单位,应当切实转换体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扩大转企改制的试点。对艺术表演团体要区分不同情况,实行一团一策,充分总结吸收试点经验,同时注意自身特点,扬长避短,加快改革的步伐。

再次,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要组织力量对文化系统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和调研,进一步摸清情况,客观评价实际效果,了解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修订需要完善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改革奠定决策基础。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愿望与要求,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正确的对策。密切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文化领域改革试点单位的指导和跟踪调查,帮助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方案,完善改革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案例分析,在文化系统内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引导改革向纵深发展。

(作者:文化部人事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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