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社会体制 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同志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08-11 12:38 中国劳动网

摘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和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十年以来的基本经验,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努力方向,部署近期主要工作。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和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十年以来的基本经验,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努力方向,部署近期主要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上半年监察工作主要情况和十年来的基本经验

今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党中央、国务院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揽全局,及时作出了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保持了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在劳动保障工作方面,我们及时研究解决防治非典过程中出现的劳动保障问题,对处理非典防治中涉及的医疗保险、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问题,先后下发了多个政策性文件。同时,抓紧做好日常的劳动保障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取得初步进展,两个确保继续得到落实,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取得新进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扩面稳步推进,劳动关系协调、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工作得到加强。

在整体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监察执法,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非典防治工作和重点监察执法工作同步到位,确保特殊时期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半年突发的非典疫情,给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地监察机构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应对,确保特殊时期监察执法力度不减,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部里和各地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采取了两大举措:一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为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的情况,各地一方面由负责同志深入基层调研督导,另一方面加大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再次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投诉举报专人值班制,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广东、河南、天津、厦门等地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网站。二是突出重点进行针对性检查。各地以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深入厂矿、建筑工地等生产一线,深入农民工居住的工棚,宣传国家有关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有效防护,保障基本生活,并要求不得集中遣散农民工,防止非典疫情向农村地区扩散。北京市制止了多起集中遣散农民工事件;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同志带领监察员,深入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冒着风险,接待了投诉的发热病人;广西南宁市突击检查了120多个建筑工地;海南省开展农民工进城务工及防治非典情况大检查;贵州省把用人单位落实防治非典措施的情况,列为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内蒙古等地监察机构直接参与了机场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工作。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战非典、保权益的动人乐章。

(二)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治理并举,对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劳动保障工作三大任务,从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入手,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市按照地区切入、整体规范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一条街活动。黑龙江省采取分类指导、区域联动、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法,集中力量开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百日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开展常规检查的同时,各地还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的高发领域和高发时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建筑施工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共检查用人单位近18万户,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金8亿多元,涉及农民工400多万人。今年45月份之间,上海市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近1200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60多万元;北京市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2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47万元。二是,各地深入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组织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执法检查活动。山西省查处了两起恶性使用童工案件,清退童工14人,并提请公关机关以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罪对11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这些执法检查活动,受到了广大劳动者及社会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49.5万户,同比增长48.2%;年检用人单位78.4万户,同比增长34.3%;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2万件,同比增长16%。通过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381.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同比增长4.8%;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等11.1亿元,同比增长133.1%;责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2.7亿元,同比增长64.2%

(三)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加强监察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两项举措:一是加快了劳动保障监察立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收集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案例,撰写了中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形成了新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二是在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湖北、大连、青岛等地实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估制度,引导并鼓励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山东、黑龙江等地采取集中执法方式,扩大年检覆盖面;北京、天津、深圳等地推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天津等地采取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和处理分离的工作方式,把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细做实。

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劳动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有关要求,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河北省以县级监察机构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机构建设示范单位活动;湖北省将市县级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列为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并进行检查和督促;吉林、湖南等地加强对基层监察机构的督导,编发机构建设情况通报;黑龙江省把县级监察机构建设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截止6月底,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配备专职监察员17700多名,兼职监察员23000多名,分别比2002年底增长了4.1%12.6%,执法力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今年上半年监察工作的进展,是在过去多年工作基础上取得的。自19938月原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以来,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已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十年来,我们确立了日常巡视检查、群众举报专查、劳动保障年检、专项检查等监察执法方式,制定了基本执法规范及统计报告、目标管理等内容管理制度,形成了职能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的工作体制,初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十年来,我们按照省级全面建立、省会城市重点充实、地市县普遍建立的思路,一步一步巩固发展,一点一点充实提高,建立了3196个监察机构,配备了41000多名监察员,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三级监察执法组织网络。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39万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9.9万件,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被社会誉为劳动者权益的忠诚卫士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劳动保障监察战线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热忱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凝聚了广大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艰辛和奉献。在这里,我代表部党组,向战斗在一线的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多年来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呕心沥血、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page]

认真总结十年来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对于我们大力推进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做法和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把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来,我们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针对不同时期的突出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保护、女职工权益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专项检查活动,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实践证明,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时刻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是监察工作不断推进的力量源泉。

二是始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社会稳定大局和劳动保障重点任务开展监察工作。十年来,我们始终把监察工作放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做到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和劳动保障重点任务。1993年劳动监察制度建立伊始,我们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作为监察工作重点。1998年,我们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围绕两个确保中心工作,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作为监察工作的新重点。2000年以来,针对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把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为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环境,作为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十年来,各级监察机构共责令用人单位为5000多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劳动者被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等待遇75.2亿元,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84.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三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勇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工作思路。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我们从不同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和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情况出发,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问题,特别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变化和突出问题,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形成了很多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工作方法,有效地推动监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处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方面,采取了常规巡视监察重点预防、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的做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四是始终坚持和完善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大力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协调沟通,共同作战。十年来,我们积极主动地与法院、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及工青妇等单位协调,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主、其他部门和组织配合的劳动保障监察检查机制,并在工会、妇联等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扩大劳动保障法律社会监督的覆盖面,形成了强有力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网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是始终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同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工作相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较晚,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不相适应的情况较为普遍。根据新时期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发展的实际,我们不断提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监察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加强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加大维权的宣传力度,并以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了解、重视和支持,帮助解决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水平

经过大家共同努力,监察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制。在总结和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相比,监察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我国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城乡、地区、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

首先,劳动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转移过程中劳动力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的速度加快,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使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压力加大,形势严峻。国家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处置资源枯竭矿山、规范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境外就业服务工作,鼓励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这些政策规定能否落实到位,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以及农民工的就业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二是我国经济成份、用工形式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也给监察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情况,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同时,也需要使监察执法的内容和方式,更加适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三是随着劳动关系、收入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各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见利忘义,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非法职业中介坑骗求职者。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在强化监察功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其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监察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扩大,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经过这次抗击非典的考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理念、体制、内容和方式面临新的挑战。对于劳动保障监察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创新的思路,研究解决监察执法中新的实际问题,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缓解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大、工作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的矛盾。二是要求在监察执法中贯彻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执法目标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实施,提高监察执法透明度。三是要求我们下大力气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立法相对滞后同现代行政法制关于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处罚法定等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真正发挥监察执法在预防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方面的威慑作用。对此我们应有清醒的认识和紧迫感,抓住契机,抓紧工作,争取主动。四是监察工作要适应完善应急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新要求,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给劳动保障工作领域带来的影响,做到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总体上看,我们的监察执法队伍是一支爱民敬业、能打硬仗的队伍,各级领导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给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监察队伍建设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一些监察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还不够强,适应形势变化,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思路还不宽。一些领导对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存在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同加强监察执法对立起来的偏见和误解。二是监察机构编制、办案设施不尽适应。监察人员配备、执法经费、办案设施同正常履行监察工作职责的要求差距较大,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工作条件,成为制约监察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监察工作网络还不健全,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进展缓慢。三是有些监察人员在法律和经济管理知识、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还不尽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需要。

为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察工作主要应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提高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明确工作责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保障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劳动保障法律的实施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思想上不断提高对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要加强宣传,通过积极的协调和沟通,以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规划,明确执法责任,研究解决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核心,以原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及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为主干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体系框架。但是,现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据效力偏低,必须抓紧通过相关立法,从制度建设层面为新形势下提高监察执法水平,改善监察工作条件,提高队伍素质提供法律保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加快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和地方法规,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体系。

三是建立比较健全的监察执法组织体系。推进监察工作首先要抓组织落实。没有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必须把加强监察机构建设,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为基层服务、加强基层建设着眼,从各地实际出发,使监察工作重心下移。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监察机构,加强地市级监察机构,健全县级监察机构,并在东部和中西部监察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城市,把执法和服务深入到街道、延伸到乡镇。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省、地(市)、县监察执法组织网络,使劳动者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同时,要强化监察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横向联系,推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方式,充分利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果。

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一是结合实际工作,借鉴国际劳工监察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监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通过重要案例讲评,全国性或区域性典型案例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案件办理的水平和质量。二是通过推行信息化办公方式,提高监察工作的技术含量,用3-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全国性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统计报告制、网上投诉举报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三是全面推行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和重大违法案件通报制,针对易发生违法案件的时间、地域和领域,不断改进监察执法内容和执法程序,统筹安排各种检查活动,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监察执法体制。四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保障中心任务,每年确定工作重点,集中整治一两个突出问题。

五是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监察人才培养机制。为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长远发展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充分重视监察队伍建设。一是从法学理论、科学管理知识、监察执法技术、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监察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部里将制订全国性的监察员培训规划,依托国际劳工组织及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力量,制定一套理论性、操作性较强的教材,采取常规定期培训和多媒体远程培训等方式,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体监察员进行一次轮训。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教育,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要通过定期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引路和批评纠正不良倾向等多种方式弘扬正气,坚持在监察执法的实践和实绩中使用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挥监察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监察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和完善监察执法的各项工作,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三、 切实抓好下半年劳动保障监察的几项重点工作

[page]

今年7月,斯林同志代表部党组对下半年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下半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落实中央关于两手抓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保证完成今年的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完成社会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部里的统一部署,结合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思路,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继续抓紧防治非典中出现的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各地特别是非典防治重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的通知》要求,从巩固非典防治成果,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监察执法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开展与非典有关的劳动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增加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招用工行为,不得歧视非典型肺炎康复者、疑似患者,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在防治非典时期的工资或生活费。对以非典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生活费,克扣非典患者、疑似患者和隔离人员在治疗或隔离期间工资,强行要求职工超时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做好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做好日常巡视监察和劳动保障年检等常规检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同时,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三季度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贯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八个部门联合通知情况的自查活动,重点是问题较多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四季度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餐饮、服装加工等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维护农民工及其他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联手行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下半年我们还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对有关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进一步完善监察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果。一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调研论证工作,积极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推动地方劳动保障监察立法,为国家立法奠定基础。二是,全面建立和完善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评议考核制、执法责任制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下半年,要进一步推行主办监察员制。三是,发挥监察执法的宣传和教育职能,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拟于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把劳动保障法规知识手册直接送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手中,督促用人单位自学规范用工行为,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进一步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制订政府劳动者维权工作规划。今年下半年要继续抓好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省、自治区尚未建立总队的和县(市)级尚未建立监察机构的,要争取尽快解决。要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向街道、乡镇延伸的试点工作。部里将对机构队伍建设进行指导,适时组织总结交流。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在充实人员、保障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等方面,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执法设施和执法手段,提高预防和处理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继续加强监察员培训,下半年部里将举办一次监察员骨干培训。

同志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稳定。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抓出新的成效。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