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生态文明 生态总论

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一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2000-09-10 17:13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摘要:市场经济的中国需要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 ,环境权力与环境权利的重构因此而获得了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 ,需要将国家环境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相结合的环境法律制度 ,需要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