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粮食统销制度——粮票谢幕
摘要: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同年4月,全国95%以上的县市都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至此,全国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
1955年8月25日,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暂行办法》。1955年9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名义印制的全国通用粮票开始在全国各地发行使用,拉开了中国“票证经济”的帷幕。粮票是一种购粮凭证,虽然是无价证券,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却有“第二货币”之称,因为必须凭粮票才能购买粮食。此后,食用油票、豆腐票、布票等各种票证陆续出现,各种商品皆需凭票购买。这些票证,是中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商品短缺的见证。
改革开放之后,物资逐渐丰富起来。在1985年,中国政府就规定“取消粮食、棉花的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农产品购销体制由统购统销走向“双轨制”的转折点由此开始,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第一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86年统购统派体制改革后仍是双轨制的并行。其基本的情况是:“粮食,由于城市价格尚未放开,还是两重价格制。蔬菜,在中小城市放开了,在大城市尚需进一步改革。生猪,时而限购,时而派购。木材也还没有真正放开。”因此,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还有待于深化,而不能回到旧的统购体制上去。1986年1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改革以来的形势作了分析,认为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目标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会议指出,必须对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难度有足够的估计;放开搞活的方向是正确的,必须坚持。
取消统购统销后会很快带来“一放即活”的活跃局面。但出现的事实却是:有的地方活了,有的没有活;有的商品活了,有的没有活;有的今天放了,明天又收了;甚至出现了新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带来了所谓“羊毛大战”、“粮食大战”、“茶叶大战”,产生了少数牟取暴利的“肥霸”、“油耗子”,经济秩序在某些方面显得有些混乱。这种状况表明,农村第二阶段改革的情况更加复杂,涉及的利益面会更广,因而改革的难度将会更大。也正是在这种混乱情况出现后,有人得出了“放开还不如统着好”的结论,主张再回到统购统销的老路上去。
面对这样的议论,是继续改革前进,还是回到统购统销的老路上?社会上及领导层均有分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态度是明确的:继续深化和完善改革,逐步将双轨制转向取消统购统销的单轨制上来。
1987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改革莫怕新问题》,文章认为:“新旧体制转换有个过程。对统购统销制的突破,不等于它马上停止起作用,引入了市场机制,也不等于很快就发育成熟。农村改革在深入阶段,表现出与初期有诸多不同的新特征。”农村改革在深入中出现新问题是必然的,决不能退到统购统销的老路上去。
1988年5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不能走回头路》。文章认为,粮食购销“双轨制”,对过去的统购统销来说,是一种进步,对成熟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机制讲,又只能算是过渡性措施,还有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地方,带有一定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既要认真实行“双轨制”,又必须坚持继续改革的方向,而且要加快改革的步伐,逐步加强市场调节的力量,决不能掉过头再走“统”的老路。
政府实行农产品合同定购,农民则要求彻底取消统购并完全放开粮食价格,两者间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农民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故国家的合同定购往往会遭到农民不同程度的抵制。这显然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到流通领域后而发生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证国家通过合同定购拿到必要数量的粮食,政府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等单位《关于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化肥、柴油挂钩实施办法》,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政府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定购每50公斤粮食奖售化肥20公斤,柴油5―7公斤。这种以合同定购与平价供应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挂钩的办法,即是所谓的“以平价对平价”,其实质是既坚持粮食的合同定购制,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放开价格的要求。这是政府协调和保障农民利益而采取的积极措施。
在保障农民部分利益的同时,着力对粮食涨价后的城市居民给予适当补贴。1988年4、5月份,各地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城市主要副食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居民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把过去的“暗补”改为现在的“明补”。这次各地列入政府补贴的品种,主要有猪肉、鲜蛋、食糖、大路菜等4种,补贴金额大中城市为每个职工每月10元,县城每个职工6—10元。
政府对城市居民的补贴办法,初步解决了因粮价上涨带来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提高了其对粮价上涨的经济和心理承受力。在此基础上,各地开始压缩平价粮销售,逐步将城市粮价放开。从1988年开始,山西、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河南、浙江、江西等省开始压缩平价粮油销售。1990年后,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压缩平价粮销售的措施,压销的主要内容有:饮食、副食、糕点、酿造、工种用粮和城镇居民的口粮标准;压销的目标是:只保城镇居民基本定量、军粮和农村水库移民口粮,保部分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定销粮和部分救灾粮。1990年4月1日、1991年1月1日和1992年4月1日,国家三次提高了计划内进口粮食的拨交价格,第一次每50公斤提高1.5元,第二次把交拨价由统购价改为比例价,第三次把进口粮食一律按提高后的定购价交拨。1990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确定成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领导小组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建立储备基金和风险基金。到1993年底,国家粮食储备已达675亿公斤。这一举措,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使政府有充足的粮食进行市场平抑,为彻底放开粮价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正是因为采取了上述积极稳妥的措施,粮食市场的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彻底放开粮价、取消统购统销政策的条件逐渐成熟。1991年5月1日,国家再次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综合平均每50公斤提高10元;食油销售价格提高到比例价水平,基本做到了购销同价;为了弥补城市居民的经济利益,国家给每个城市职工每人每月平均补贴6元。1992年4月1日,国家再次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实现了粮油购销同价。在此基础上,粮价和经营放开试点由点向面迅速在全国推行开来。
多年来困扰购销体制改革的粮价顺利放开后,国务院及时总结了各地试点经验,提出了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并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在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各项保证措施配套的前提下,凡有条件放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的试点方案和改革模式。1990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制度。其实,海南省于1988年4月建省,海南省粮票均系指原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所辖市县所发行的粮票,可以说海南是粮票作废前我国唯一一个未发行粮票的省份。到1991年5月1日,海南省提高了粮食销售价格,购销同价,同时给每个职工每人每月平均补贴6元。此外海南省还进行了放开和提高购价的试点。为此,1992年海南省代表团参加两会时,没有携带一张粮票,使吃饭成为问题。在有关部门的专门安排下,才解决这一问题。此后,1992年4月1日,广东省全面放开粮价。浙江省于1993年1月1日宣布全省(市)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粮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省和上海市(1993年4月)也宣布全省(市)粮食购销价格全面放开,取消粮票,5月1日,北京市也采取了类似措施。截止到12月,全国已有400多个县(市)放开了粮价,接近总县数的20%,涉及2亿多人口。可以说“1992年是14年来粮食改革步伐最快、成效最显著的一年。”
1993年2月,国务院再颁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同年4月,全国95%以上的县市都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至此,全国的粮食销售价格基本全部放开,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