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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刑法

1979-07-06 09:15

摘要: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从50年代就开始起草,1957年的第二十二稿曾提交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征求代表意见,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1963年的第三十三稿曾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主席原则审阅过。这次提出的草案是以第三十三稿为基础,根据十几年来的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作了补充和修改。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从50年代就开始起草,1957年的第二十二稿曾提交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征求代表意见,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1963年的第三十三稿曾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主席原则审阅过。这次提出的草案是以第三十三稿为基础,根据十几年来的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作了补充和修改。刑事诉讼法草案也是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多次修正稿的基础上修订的。邓小平评价说:“在建国以来的二十九年中,我们连一个刑法都没有,过去反反复复搞了多少次,三十几稿,但是毕竟没有拿出来。现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通过和公布了,开始实行了。全国人民都看到了严格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希望。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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