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大事记
摘要: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开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一)1979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开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二)1979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设立。中国银行成立,迈出了专业银行体系的建设步伐。
(三)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省、市、自治区分行为厅、局级单位,受总行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行领导为主。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四)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
(五)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标志着逐步恢复停办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六)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央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
(七)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中国工商银行与1979年恢复(成立)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一阶段的改革宣告了几十年的“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结束。
(八)1984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自此,保险业也逐步打破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开始出现多家办保险的局面。
(九)1986年7月,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组建。交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按照市场化改革导向迈出步伐最早的银行机构,在银行业的制度创新方面开了先河。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1987年11月,全国第一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88年3月,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十)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交所挂牌。1987年,中信实业银行组建,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88年8月,兴业银行成立,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87年12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正式宣告成立,1991年4月在深圳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上市银行。1988年9月,广东发展银行成立。1992年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成立,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8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1999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1992年10月14日,华夏银行成立。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恒丰银行成立。2004年,浙商银行成立。2006年,渤海银行成立。
(十一)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规范化、全国性的粮食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目前,我国有四大期货交易所,其余三家分别是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1999年12月成立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和成立于2006年9月8日的中金交易所。
(十二)1990年11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沪、深交易所以及1990年建设的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STAQ系统)的相继建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初步形成,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新的篇章。
(十三)1991年8月,证券业的自律性监管机构——证券业协会建立。其建立初期的主要作用在于普及证券知识、开展国际交流以及提供行业发展信息等。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自1991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2002年7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上,修订并完善一系列章程和自律规则,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的框架。
(十四)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成立;同年10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正式施行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
(十五)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
(十六)1994年3月至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建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
(十七)199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
(十八)1995年7月,《商业银行法》正式实施。2003年12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3月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十九)1995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撤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在35个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合作银行。以后,组建范围又扩大到35个大中城市以外的地级城市。1995年6月,全国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6月22日,深圳城市合作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揭开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新的序幕,为我国金融业增添了一支新的生力军,对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构建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二十)1996年7月,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启。根据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
(二十一)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另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改成9个大区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得以加强。此后又进行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改革人民银行自身机构。
(二十二)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11月18日 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公司管理人员和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管司合并,成立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二十三)1999年4月,信托业第五次整顿的开始
4月27日 财政部发布《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标志着信托业新一轮整顿的开始。到此为止,我国信托行业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分别是:1982年4月,信托投资公司因业务范围缺乏科学界定,受到了第一次整顿;1985年9月,监管部门因信托公司未能把握资金投向,对其进行了第二次整顿;1988年和1989年,信托业经历了第三次整顿,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将审批各类金融机构的权利收回。受此影响,信托公司从1988年的745家减到1990年的339家;1993至1995年,信托投资公司又经历了与专业银行脱钩的第四次整顿,从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1998年,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布破产,是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开始的信号,《信托投资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损失冲销的规定》的发布,标志着第五次整顿的正式开始。
(二十四)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二十五)1999年4月~10月,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
1999年,中国先后组建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二十六)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七)2002年2月,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方向是按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会议还作出了改革农信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会后,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快速推进,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与海外上市项目的实施上得到了一系列关键政策支持。金融监管方面,撤消了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
(二十八)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职责及相关职责。这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中央银行在三次变革后,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
(二十九)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试点。2004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
(三十)2003年9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并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试点。随后的四年中,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三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且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组建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完成,组建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8日,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标志着该行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实现海外成功上市;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登陆香港联交所,以97亿美元的筹资规模成为6年以来全球最大IPO。一个月后,中行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为首家国内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H股和内地A股同步上市,成为市值最大的公司。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三家股份制改革的完成。
(三十一)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汇金公司的职能定位是代表国家对国有大型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高效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
(三十二)200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版颁布。修订版强化了人民银行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由过去主要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履行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职能,即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2004年2月,《银行业监管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为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2004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它的出台,确立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独立发展的专属法律地位,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十三)2005年4月,中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矫正资本市场领域的双轨制,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化解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对立,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四)2005年7月,中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具体内容包括: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
(三十五)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宣告成立。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十六)2006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2006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一切非审慎性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向在中国注册的外资法人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
(三十七)2006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2003年8月1日,邮政储蓄存款实行新老划断,此后新增的储蓄存款资金由国家邮政局自主运用,原有的存款(约8290亿元)继续按4.131%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将有利于银监会依法将邮政储蓄纳入银行业监管范畴,加强对其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邮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邮政储蓄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稳健经营能力和整体竞争水平;有利于理顺邮政与邮政储蓄的关系,促进两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通过寻求有效机制和途径,解决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使用问题。
(三十八)1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被批准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这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家来华设立代表机构的外资银行,成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标志。1981年7月,我国开始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1982年,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获准在深圳设立分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199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的标志。
(三十九)2007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向:未来几年,将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开行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2008年12月16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亿元,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其51.3%、48.7%的股权,依法行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国开行是我国排名居工、农、中、建之后的第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也是首家进行商业化改革的政策性银行。2007年初,银监会批准农发行逐渐扩大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原则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农业科技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等新业务。
(四十)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踟蹰十年之久,创业板终于破茧而出,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四十一)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以下简称《规定》),就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这次发布的《规定》主要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三个方面的内容。
上述内容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一是充分借鉴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并切实考虑我国现行实务做法;二是适当分离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从监管精算规定回归公认会计原则,可以向投资者等提供更加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会计信息;三是保费收入确认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计量等内容,实现了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规定》的发布实施,从长远来看,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和保险会计水平的规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四十二)融资融券交易今日开闸券商争夺首单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完善证券交易机制、形成合理规范的资金、证券融通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十三)农行上市: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又迈出坚实一步
2010年7月30日,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收官之作,农行成功股改上市对深化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农行的上市,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经过股改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财务重组,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盈利能力及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四十四)2010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文件,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同日,中金所发布《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股指期货上市启动仪式将在4月8日举行,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将于4月16日上市交易。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到现在这个阶段,需要有风险管理市场加以配合,推出股指期货对于完善和深化我国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意义重大。
(四十五)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成立
2010年8月25日,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正式成立,这标志着国开行以银行业务为主体、兼具投资和投行功能的“一拖二”组织架构基本搭建完成。
(四十六)保监会发布两个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备受市场期待的两大保险资金投资细则终于正式出台。2010年9月3日,中国保监会同时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并就投资主体、资质条件、投资方式、投资标的、投资规范、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规定。
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同时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保监会将从科学审慎、有效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护投保人权益出发,要求保险公司改善治理,加强团队建设,健全内控和托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十七)首家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控股的商业银行即将面世。继信达资产7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华融资产被认为是随后将启动改革的第二家AMC。华融资产控股的华融湘江银行,将于2010年9月2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创立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