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国务院机构改革
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于2013年3月14日批准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是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该方案的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2月28日,中共第十八届二中全会的闭幕会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讨论稿)》审议并通过,会议同时建议国务院将该方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标志着改革开放以来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与2008年确立的大部制国务院机构改革相比,本次方案确立的改革方向不同,其不仅在题目中增加了“职能转变”四字,而且也着重强调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具体体现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和“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两个方面。部署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等方面。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后的一年,国务院开展了一系列简政放权工作,主要有:2013年3月18日,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等;2013年4月24日,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3年5月31日,讨论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和国务院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13年的一年来:“我们从政府自身改起,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序实施,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指出2014年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