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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大事记(1949~2010年)

2013-02-22 08:42 学前教育研究

摘要: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1年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并明确规定:废除单元教学和不进行识字教育是改造旧幼儿园教育的两个重点内容。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定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

1949年

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

1951年

8月,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通过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并明确规定:废除单元教学和不进行识字教育是改造旧幼儿园教育的两个重点内容。10月,政务院命令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新学制明确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确定了幼儿园教育为我国学制的第一个环节。

1952年

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发试行《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对幼儿园的任务、目标、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组织会议制度、经费、设备等,分成七章做出规定。教育部颁布试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规定了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六科的目标要求、教材大纲、教学要点和设备要点等,奠定了分科教学模式的基础。7月,教育部颁发试行《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其中指出教育系应分设学前教育组,培养中等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教育部颁发《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培养幼儿园的师资”是师范学校的任务之一,培养幼儿园师资的学校称为幼儿师范学校。

1958年

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及由父母决定孩子是否需要寄宿等。

1966-1976年

十年浩劫,使幼儿教育事业惨遭灭顶之灾。至1973年,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及计划生育工作的推动下,幼儿园数增至4.5万所,到1976年又增至44万所。幼儿师范学校却只剩了一校。

1978年

7月,经国务院批准重建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时,设置了“幼儿教育研究室”。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幼儿教育研究机构。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下达《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将“幼儿园的教养员”和“长期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教学工作有特长的幼儿园主任”列为评选对象。

1979年

11月,中国教育学会幼儿教育研究会在南京成立。这是我国幼儿教育领域第一个全国群众性的学术研究团体。11月,教育部颁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幼儿教育的方针、目标、内容和制度作出详尽规定,迅速地恢复了城市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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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10月,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

1981年

6月,卫生部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10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作为“各类幼儿园进行教育工作的依据”,要求各地幼儿园结合实际试行,并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配套的教材、挂图等。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培训大批合格的幼儿教师,使更多的学龄前儿童能够进入幼儿园,并且能够得到适应他们身心特点的教育。”

1982年

我国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项目启动,第一期1982-1984年由南京师范大学执行。

1983年

6月,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幼儿教育十分重要,要有计划地发展,并且从办好幼儿师范抓起,逐步加以整顿和提高。”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1986年

5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家教委《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同样地可以评定职称。6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意见》,肯定学前班是学前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其教育活动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精神进行,应改善办班条件,加强师资培训和领导管理。

1987年

3月,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9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8个部门《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的通知,将发展托幼事业提到了与民族素质密切相关的战略高度。10月,全国第一次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988年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包括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深化教改、提高质量、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等。9月,在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于布拉格举行的理事会上,我国被接受为正式会员。该组织是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咨询关系的非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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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6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在重申1981年《教育纲要》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突出了促使幼教现代化的教育原则。国家教委在全国确立了10个贯彻《规程》的试点园。8月,国务院批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1年

6月,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重申学前班的性质和举办原则等。6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强调要本着对国家、民族、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9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

2月,国务院下达《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内容包括九十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与措施、领导与监测等。

1993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幼儿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10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该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等。

1995年

1月,国家教委发布《三年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方案(试行)》,提出了幼儿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与规格。 9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应继续办好幼儿园;加强社区对幼儿教育的扶持与管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安排好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等。

1996年

3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经过七年试点略加修改后正式实行。《规程》确定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1997年

7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

1998年

12月,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要用科学的方法启迪和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与求知的欲望”。

2001年

5月,国务院颁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按照“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9月,教育部颁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分为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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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1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理事长和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会上决定正式启动“百年幼教纪念活动”的准备工作,成立了筹备组,确定了系列活动的内容。

2003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3号文件,转发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涉及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事业发展、教育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2004年

3月,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等文件,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2006年

6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2007年

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01号文件,为规范儿童玩具召回活动,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特发布《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目标,并把“重视学前教育”作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具体体现。

2008年

5月,为落实十七大“重视学前教育”的精神和贯彻国务院领导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批示,教育部成立调研组,在全国范围进行学前教育专项调研。第一站选定江苏。5月,汶川大地震后,国家救灾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救灾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等发起成立“汶川地震应对政策专家行动组”。

2009年

5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十一五”课题结题培训会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名幼教工作者参会。

2010年

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教育规划纲要》。6月21—28日,《人民日报》连发5篇相关报道及分析文章剖析“上幼儿园难”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并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7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教育规划纲要》,其中的第三章专章部署学前教育工作。这在我国国家级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是第一次,凸显了国家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11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0】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十条”),全面阐述了有关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具体政策”。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这是我国政府迄今召开的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最高规格的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发表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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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月10日和17日,教育部分别在天津市和南京市召开学前教育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进展情况。2月10日,教育部公布了《2011年工作要点》,在立法方面,教育部启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等的立法项目。并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和管理。9月5日,为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教育部、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9月5日,全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场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12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防止和纠正了“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12月31日,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实施。

2012年

2月12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3月18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交流中心剑桥儿童英语测评项目(CEEA)发布会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3-6岁幼儿双语教学的世界权威性测评标准。4月10日,教育部决定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4月25日,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及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校目前乱收费现象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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