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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综改方案(最新修改稿)

2011-12-28 09:54 百度文库

摘要:为充分发挥我市在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和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方案》,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率先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特制定本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在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和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方案》,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率先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工业化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国际化为途径,积极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新变化,充分发挥我市产业比较优势,立足于深化完成“五大任务”,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力争率先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研发、企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建设五个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的新辽宁作出较大贡献。

(二)试验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大胆创新。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权,积极探索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坚持全面统筹,强化协调配套。充分认识改革对促进发展的重要性,统筹谋划、推进各项改革试验,最大限度地发挥综改试验的合力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着力突出特色。学习借鉴其他综改试验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需要,积极探索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新路子。

——坚持市场导向,注重政府推动。着眼于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发挥好政府组织实施和政策推动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坚持对外开放,建设开放经济。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本。

(三)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发改委,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经过“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要在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率先建成国家的传统工业改造与老工业基地振兴统筹推进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示范区、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与城市现代化相辅共进示范区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化互动发展示范区。在此基础上,通过建设“五个沈阳”,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进而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

1.中期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体制机制。实现产业生态化、结构高度化、制造智能化、产品高端化。经济效益显著改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科技水平明显提高,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到60%,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4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43%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显著降低;就业环境明显改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建成功能完善的沈阳综合保税区。

2.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立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体制机制。经济效益跻身副省级城市前列,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前列;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科技研发实力跃居国内城市前列;建立系统完整的低碳发展模式,资源环境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国际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充分就业,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四)主要任务

依据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框架方案》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权,推进我市综改试验需要完成十项体制机制创新任务,即: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科技研发、企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建设等五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新型工业化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投融资管理、城乡统筹、对外开放、社会和谐以及行政管理等其他五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完成以上十大改革任务,为实现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目标提供支撑。

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点内容

(一)创新产业结构优化体制机制,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以全省“十二五”时期大力推进的“五项工程”为主要载体,推动跨城市、跨地区的产业一体化布局,全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构建以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为核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以优势产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高效现代农业为基础的区域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1.加快推进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等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铁西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率先探索可以示范全国的体制机制新模式。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探索能够有效增强该区自主创新能力、重大装备成套能力、基础产业配套能力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撑能力的新体制、新机制。依托数控机床、通用石化装备、输变电装备、重矿机械、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等传统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发展机床、电气、现代建筑、汽车零部件、航空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制药等产业集群,通过对大型骨干企业以及相关企业的配套资源进行整合,开展招商选商工作,形成产业聚集优势,完善装备制造业配套体系,促进装备制造业总体规模不断壮大;推进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为特征的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发展;以建设铁西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为目标,规划、组织、建设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的铁西装备制造业总部基地,积极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争取国家增加铁西“双示范区”土地供给,加大对该区国债和中央预算内等专项资金支持以及国家重大项目优先规划安排的力度。争取国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和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争取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金,加快我市机械、汽车、航空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

2.开展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试点。在我市已成为省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基础上,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围绕设计研发智能化、生产加工过程自动化、市场营销网络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关键环节,重点在东陵区(浑南新区)、铁西区、大东区、沈北新区等地区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医药化工、航空等主导产业的应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专用装备、发电与输变电设备、先进重大装备等功能,提高工业生产母机和重大产业装备的信息化水平。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和农业等领域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速推进信息化。

3.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制定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半导体软件等潜力型产业发展,扶持一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做大做强一批核心企业。争取国家在我市优先布局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我市建设民用航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现代建筑产业园、泗水科技城、近海静脉产业园等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国家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试点,争取国家对我市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4.探索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新路径。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展以产业金融、产权和股权交易等为重点的金融业,以制造业与物流联动、保税物流等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以总部经济、商贸流通、会展和中介服务为重点的商务商贸服务业,以产品研发和设计为重点的科技服务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建设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争取国家按工业类安排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在不低于国家最低限价的前提下,参照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招拍挂底价进行招拍挂。探索实施降低税收等引导扶持政策,鼓励制造业的科技研发、设计等服务业机构从主体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第三方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大型装备制造业企业发展成为总集成商、总承包商、总设计商。在服务业与大工业的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实行同水同价、同电同价、同气同价政策。建设沈阳金融商贸集聚区、五里河国际商务集聚区、浑南软件动漫产业带、近海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铁西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中心、沈北新区CBD(中央商务区)等生产服务业集聚区。依托泗水科技城,发展医疗器械、健康管理服务业,争取开展国家医疗器械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物联网产业,争取成为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东北地区试点。

5.创建现代高效农业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围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高效特色农业,加快农业经济区发展并推进辉山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创新科技研发体制机制,完善自主创新体系

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为主线,以创新体系建设为重点,从完善政策体系入手,壮大创新主体,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不断提升城市的持续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6.建立企业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及退出和援助机制。在国家和省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市工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标准。探索政府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新模式,引导企业以新体制、新模式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立健全院士进企、入区、到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院士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和技术开发。鼓励借鉴台湾工研院模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战备联盟,推动科技成果转变。

7.大力构筑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在我市增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开放式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建设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鼓励在沈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吸引社会多元化资金投资兴建创业园和孵化器,支持以浑南新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为龙头的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建设。建立完善区域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泗水科技城,加快眼产业、医疗器械等科技项目研发,探索在国内外建立科技合作窗口,建立完善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8.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加大财政对应用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引导性投入,支持初创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探索建立跨市创新投资基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探索建立跨市创新投资基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拥有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称号的企业,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计划。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国家对我市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给予政策倾斜并在我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培育工作。。

9.建立培养吸引高端人才的激励机制。打造高端人才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的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实行人才全球招聘制度,加快领军型人才引进,鼓励引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端人才。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收购研发团队的支持力度。推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鼓励企业试行“期权期股”办法。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

(三)创新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强化市场主体

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以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为主攻方向,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10.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深化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推动沈鼓集团、北方重工上市;通过境内外整体上市、增资扩股、出让产权等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文化产业领域及其他垄断性行业产权制度改革。

11.创新企业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设计和研发新产品,提高主体厂的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探索我市企业规模扩张的有效途径。

12.推进重点企业战略性重组。鼓励和支持境内外优势企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重组,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和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发展国际化、世界级大企业,支持重点国有企业实施跨国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战略重组;支持企业参与对外并购,开展国际化经营;优先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

13.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新途径。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盘活存量等多种途径,努力化解国企改制重组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妥处置“壳企业”,通过注销等多种方式规范退出市场。

14.健全非公经济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发挥财政投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采取加大担保机构资本注入、设立风险补偿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信用担保机构,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性再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非公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扶持政策,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范围创造条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支持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国内外上市。争取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15.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两翼共同推进的新格局。建立完善区县(市)、产业园区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合作交流、企业信用等八个服务子体系。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关系,促进其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完善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和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和全程创业服务。

(四)创新发展空间体制机制,优化空间布局

完善优化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16.创新产业聚集发展模式。开展产业集群化发展试点,重点推进铁西、浑南、大东、沈北等主体区和于洪、辽中等配套区。大力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推进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街、物流园区(中心)、商贸中心、高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铁西机床及功能部件、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建筑、电气及配件、医药化工等五大产业集群和沈北光电信息和手机、大东汽车、东陵(浑南)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等一批产出超千亿元的工业园区。

17.加快沈阳经济区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切实推动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沈抚同城化作为沈阳经济区战略的重点和突破口,把沈抚连接带作为沈抚同城化规划建设的切入点和实践区,促进沈抚两市在发展、建设和管理上的高度协调,在产业布局、城市功能、生态建设三个方面真正实现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加快发展。推进沈抚两市交通、信息、环保、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完善城际道路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沈阳经济区交通同城化管理。加强与经济区其他城市的经济合作,以打造新型工业化城市群的“一核五带”框架体系,形成八城市集群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建立与沿海经济带及东北其他地区经济合作新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新格局。

18.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家缩小征地范围、征转分离试点,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争取国家扩大我市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并适度增加我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试行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办法。完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土地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制度,优化土地收益支出结构,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收回承包地和在基地。不得强制要求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基地换户口。

(五)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创建国家环境建设样板城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通过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增强全市乃至沈阳经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19.创建全国环境建设样板城。鼓励采用世界最前沿的生态工业、静脉产业等设计理念和科学方法,在生态园区、静脉产业、低碳城市建设等关键领域力求突破。打造近海经济区国家级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争取将辽河保护区治理及生态恢复列为国家级试点。支持蒲河生态廊道建设,促进沿线开发。推进沈北新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东陵区(浑南新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

20.探索建立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和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环境准入和节能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高耗能、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保障和重要生态保护区保护管理机制,建设农村和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建立资源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模式,在棋盘山开发区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

21.创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争取开展资源环境产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健全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十二五”水专项“城市水环境改善试点”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示范城市行列。建立被认证企业激励机制,推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争取开展国家北方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节能减排试点,争取国家批准我市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争取获得相对宽松的“上大压小”政策。争取成为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

22.探索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新模式。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全国低碳发展试点,争取国家对我市节能环保项目资金支持。推广绿色、环保、节能建材,促进建筑节能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争取成为国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试点。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逐步建立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统计指标体系,在价格、税收、信贷、财政补助等方面建立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促进静脉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财政补贴、优惠利率贷款、技术研发专项经费等优惠政策。

23.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促进社会、企业节约能源资源。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机制。

(六)创新投融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资本支撑体系

深化金融、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整合金融、财税资源,突出产业金融,优化资本要素配置,加快东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新型工业化提供资本支撑。

24.开展国家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点。以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为主体,争取国家优先安排金融领域重大改革在我市先行先试,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生态等方面开展优化金融生态综合试验,促进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和金融服务业多元化发展。加快沈阳金融街发展。优化金融创新发展环境,建立协调的金融市场发展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金融安全区,带动东北地区金融生态的改善。

25.创新发展金融市场体系。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争取设立OTC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进我市“新三板”试点城市工作,设立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权交易所,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展股权、债权交易等创新型业务,增强辐射和服务东北地区的能力。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商品现货交易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和开展碳金融试点,营造可持续发展环境,建立起辐射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资本要素市场体系。发展产业金融,鼓励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等融资工具融资。发展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资金信托业务,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科技发展、新能源、环保等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争取开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试点。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26.创新金融机构体系。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争取国家优先支持我市设立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外币兑换公司、再担保公司等创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组建东北亚国际合作银行。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村镇银行。依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逐步探索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仓库等金融要素市场。

27.改革财税体制。争取开展地方税制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市与区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的市、区县(市)财税体制。探索建立我市与沈阳经济区财税管理协调机制。争取国家提高沈阳经济区内各市地方税收留成比例。争取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国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比例,争取国家所得税返还政策并争取享有税收增量返还政策。

28.推进投融资主体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投融资新模式,规范现有投融资平台,发展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符合金融机构贷款要求的新型融资公司。

(七)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城乡一体化实现形式

促进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紧密衔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近郊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点,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四市(县)全面跟进,加速推进全域城市化。

29.创新城乡一体的规划新机制。沈北新区作为我市综改试验先导示范区开展综改试验;在东陵(浑南)、于洪、苏家屯区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点,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全面跟进,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建立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城际连接带发展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开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试验,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0.深化农村改革。建立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发展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涉农贷款业务;鼓励各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逐步扩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

31.探索新城、新市镇建设新模式。在我市五条城际连接带上,重点规划建设3个层次、19个新城和新市镇。将城际连接带打造成为联结八个城市的交通带、城镇带和经济带。争取将我市与经济区内其他市相连接的城际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省交通建设规划,争取国家和省对其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予以支持。

(八)创新全方位开放体制机制,提高国际化水平

加速推进全方位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抢占国内外经济竞争制高点,全面提高新型工业化的国际化水平。

32.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大通关”制度,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进出口检验检疫一级局。争取开展贸易通关管理模式改革试点。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开发区扩区、升级、调整区位工作。加快沈阳综合保税区建设,争取开展自由贸易区试点。争取开展扩大服务贸易开放先行试点。争取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实施行业信用保险统保。建设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争取成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取国家批准扩大沈阳海关覆盖范围,解决沈阳经济区出海口问题。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地区按程序申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3.建立利用外资导向机制。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及采购等功能性机构。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各级科技开发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等。

34.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争取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投向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新城新市镇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鼓励外商以BT、BOT等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35.创新“引进来”和“走出去”模式。建立“政府推动、银行融资、企业承建、信保担保”四位一体的“走出去”模式。完善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信贷、保险、补贴等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生产、销售和资源供应基地。支持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鼓励境外投资向服务贸易领域拓展。争取国家允许海外投资企业设立外汇专用账户用于企业境外采购。探索在新兴市场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

(九)创新社会领域体制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改革,建立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型工业化综改试验体现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36.完善就业创业促进机制。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机制,争取开展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就业平台建设试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切实增加和维护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和职工工资共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

37.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衔接办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并轨,加快推进“五险合一”进程。进一步完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相关救助配套政策,健全分类救助制度,不断提高低保及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完善社会福利法规体系。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38.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抓好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沈阳试验区工作,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高端培训机构交流合作;加强数字化学习港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教育改革试点,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

39.推进文化领域改革。坚持政府扶持引导与市场化、企业化运作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多元投入、协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崭新格局。整合演艺、传媒、影视、出版发行等资源,做大做强电影有限公司、出版发行集团等品牌文化企业,推进国有文化资产整合,培育文化企业集团。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集群。支持棋盘山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争取开展国家文化产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加强与周边城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探索设立文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试点。以承办“十二运”为契机,促进形成全民参与健身活动的体制机制。

40.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财政补助政策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争取国家、省将驻沈的省以上医院的管理、监督权下放,授权我市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有效竞争的医疗市场。

(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坚持依法行政,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

41.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积极推进沈北新区综改试验先导示范区试点,争取该区享有省综改试验区的同等政策。推广沈北新区和东陵区(浑南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全面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能。探索在城际连接带上的新城新市镇设立管委会体制。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政策的配套衔接。严格制定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政府责任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制。健全政府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42.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行业专业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3.推进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

44.加强基层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进程,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45.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政绩考评体系,把体现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指标作为重要的绩效考评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节能降耗、公共服务等指标考评权重,引导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沈阳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由曾维书记、海波市长任市综改领导小组组长,春明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市长及副市级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综改试验工作,组织制定、实施综改试验总体方案,审批专项试验方案,协调处理综改试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综改办)设在市发改委。市综改办主要负责全面推进全市综改试验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综改试验总体方案(规划)、研究制订全市综改试验相关政策,组织各部门、各地区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落实;协调解决综改试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国家、省改革试点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编制专项试验方案(规划)及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各项改革试验的实施并动态开展督促和考核工作;与国家、省发改委及时沟通衔接;研究开发区改革与发展问题;做好市综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市、区县(市)、开发区发改系统要加强对综改试验的统筹协调,相应充实人员力量,并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依据本《方案》编制综改试验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在市综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各自的专项试验方案,并主动与国家、省主管部门汇报、衔接,及时解决好综改试验中涉及的宏观政策支撑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试验方案,全力推进相关综改试验工作,按照市综改办的统一要求,定期反馈综改试验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试验中遇到的问题。

(三)推进试点示范

本《方案》中的改革任务和专项改革试点,涉及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环境样板城建设、土地征转分离试点等一批专项改革试点已获批准或改革条件已基本成熟,近期要抓紧启动实施。沈北新区作为我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综改试验的先导示范区,要在该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在铁西区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改革试验,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开展国家优化金融生态专项改革试验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大东区、沈北新区、铁西区和于洪区开展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专项改革试验,在沈阳综合保税区开展现代综合保税专项改革试验,在东陵(浑南)、于洪、苏家屯开展城乡统筹专项改革试验。以上区县的改革试验为重点改革任务,对全局具有示范意义,要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其他部门和地区的专项改革试验,要于今年全面铺开,形成综改试验全面推进的新局面。

(四)规范改革试验管理

建立重点改革事项管理制度,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建立综改试验进程统计、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在综改试验的不同阶段组织综合评估。及时将综改试验中的问题、经验、典型上报国家和省。设立必要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综改试验基金,支持重大改革事项的咨询、论证、评估等,提高综改试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防范和减少改革风险。

(五)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上下齐心、各界努力、人人参与的改革氛围。在全社会倡导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到产业、园区、企业等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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