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琼府〔2004〕49号)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 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04〕49号)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 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999〕2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04〕49号)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 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结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所在。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特别是《纲要》下发后,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政府职能得到有效转变,具有海南特色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 观念和知识在全社会得到一定普及。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一些行政行为还不够规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增强;个别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法制工作机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 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全面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 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基本目标
1、全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执法程序逐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氛围基本形成,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转变取得新的成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和服务的水平有显著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广大劳动者得到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5、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关系趋于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6、行政程序、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全面,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1、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优先立项,尽早制定出台。要善于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在立法中努力做到活力与有序相统一、权力责任相统一、规范与引领相统一,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立 法的科学生、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坚持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章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 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2、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凡是制定出台、组织实施的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影响性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 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要定期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4、强化决策责任。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page](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负有法定行政职能的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行事;经法定授权和依法委托授权行使行政行为的各单位,也要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行事。
2、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完善行政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行政行为的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3、规范行政执法。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
1、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定,编制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开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 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
2、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质询,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强化全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要切实推进转变行政部门职能,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行为。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报送、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信访、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机制。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上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适时开展全系统有关 专项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4、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依法指导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指导本地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要注重依法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受理,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 违法的确认违法。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推动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要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 办公条件。
3、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对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处理。对一段时期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强化突 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劳动纠纷。
(六)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1、编制和实施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充分整合法制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劳动保障监察、政府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 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要按照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以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与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 等结合起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能申办《劳动保障监察证》。
4、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力度。要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等活动,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 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快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
2、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队伍。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自 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要主动与本部门内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