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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的意见

2010-02-22 15:0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123号)精神,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123号)精神,探索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务院战略部署,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探索,对提升长株潭城市群综合经济实力,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率先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能循环,少排放、可持续的工业发展模式,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优势特色制造业为支柱、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使长株潭城市群成为湖南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三)发展目标。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绿色增长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全国的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中西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发展典型示范区,实现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形成长株潭与周边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市协调发展的产业一体化格局。支持湖南省提出的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目标,到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空间布局;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万元GDP能耗比2009年下降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9年下降2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2009年提高5个百分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两化”融合走在全国前列。

二、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点

(一)加强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减排

1.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力度,促进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低技术含量产品向高技术含量产品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点技改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2.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制定产业技术创新规划,引导推动行业、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加强对产学研工作的指导,鼓励支持部属院校和科研机构与长株潭城市群企业对接和合作。促进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等科研计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对工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指导,强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支持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加大对长株潭城市群重大节能、节水、节材项目以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恢复等示范工程的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企业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

4.切实加强质量和标准化管理。鼓励支持制定工业产品质量规划。支持推进质量认证、标准研制和新产品鉴定,推进工业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鼓励长株潭城市群企业积极采用先进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加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促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水平,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品牌示范企业。支持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将长株潭城市群列为全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示范区。

5.积极发展低碳技术和产业。支持开展低碳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试点,积极促进利用低碳技术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大力扶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空调等重点产品,促进低碳技术运用和低碳产业发展。

(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轨道交通、风电装备、输变电装备等优势装备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等新兴装备产业,着力发展通用化工装备、冶金有色矿山装备、轻纺行业机械装备等特色装备产业。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大型装备制造业项目布局备选基地、轨道交通装备基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引导支持国内外大型装备企业与长株潭企业联合重组。

2.改造升级原材料工业。支持钢铁深加工、有色金属深加工、石油化工、盐卤化工、高档玻璃及深加工和建筑卫生陶瓷等原材料行业改造提升,推动资源型产业向精深加工发展。鼓励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和兼并重组,提升原材料行业竞争力。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支持行业装备向自动化、信息化、清洁化发展。

3.优化提升消费品工业。支持对纺织服装、食品、造纸、家电、卷烟、烟花爆竹、陶瓷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提质升级,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和水平。促进纺织服装和苎麻产业发展,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打造中西部地区服装生产基地和家纺产品生产基地,做优做大株洲女裤生产基地。

4.做强电子信息产业。支持长沙、星沙、九华、田心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支持完善长沙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服务外包基地、移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湖南发展壮大太阳能光伏产业、软件产业、消费类整机产品等产业集群,培育移动电子商务、信息网络等产业。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等优先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5.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指导规划编制,支持湖南加快培育和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在长株潭城市群内组织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引导制造企业运用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实施流程再造,整合、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实行专业化运作,降低制造业物流成本。

(三)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1.支持发展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点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推动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长沙工程机械、长沙电子信息及新材料、长沙汽车及零部件、长沙(湘潭)精细化工、株洲(湘潭)轨道交通装备、株洲铅锌硬质合金及深加工、湘潭宽厚板、岳阳石油化工、岳阳粮油食品加工、娄底薄板加工等产业集群建设。

2.支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支持长沙经开区工程机械和株洲高新区轨道交通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工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湖南国家移动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省建设。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支持湖南省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3.引导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按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支持长株潭城市群通过要素互换、合作兴办园区、企业联合协作等形式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

4.促进中小企业集约发展。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小企业创建。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与大企业进行战略合作,推动专业化配套生产。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对长株潭城市群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建设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在融资平台建设、税收优惠、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提供服务。

(四)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1.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三大电信运营商进一步加大长株潭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网络设施,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实现长株潭三地本地网升位并网并统一长途区号,推进电信网络技术升级换代。支持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通信发展的先导区,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宽带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建设和应用部署,大力培育面向宽带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服务消费。积极推动长株潭城市群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农村信息通信网络全覆盖,大力开发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完善和丰富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促进宽带应用在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支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加速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内容安全。

2.促进“两化”融合。支持指导长株潭城市群研究制定推进“两化”融合行动计划,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申请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着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完善、推广各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展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一批消费品工业“两化”融合示范工程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级消费品工业企业“两化”融合中心。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支持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区域内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

3.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核能利用、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光电信息、特种材料等军民结合优势产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支持引导重大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长沙航空工业园、株洲航空产业园、湖南航天科技城、长沙光电信息产业园、长沙特种材料工业园等湖南省域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建设。

三、加强工作指导,支持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

(一)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湖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上,充分考虑长株潭城市群优势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指导编制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减排、淘汰落后、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支持先行先试。加强部省合作,按照国函〔2008〕123号文件要求,探索“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良性互动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在产业优化、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淘汰落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军民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好部省间衔接互动,推进试点示范。

(三)指导运行监控。指导湖南开展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支持湖南省完善企业直报系统和网络体系建设。支持湖南加强运行监测协调联动和多渠道发布运行监测信息。加强对湖南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支持湖南开展工业产品应急保障区域联动试点。加强对湖南有色金属储备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

(四)支持人才培养。支持建立湖南工业人才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开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两化”融合等领域人才培养,培养产业实用人才,积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湖南发展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推动部属高等院校与湖南企业开展职教合作。支持组织企业家考察学习培训,提升湖南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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