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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经济史·大事记(连载三十)

2009-11-26 14:52 中华工商时报

摘要:1970年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认真抓好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当前,一场打退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进攻的斗争,正在开展中。”文章说,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表现得复杂尖锐,一小撮阶级敌人贪污国家资财,搞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计划,煽动无政府主义,制造事故,破坏生产,妄图夺取企业的领导权。为此,必须狠狠打击。

1970年

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认真抓好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的评论文章。文章指出:“当前,一场打退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里进攻的斗争,正在开展中。”文章说,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表现得复杂尖锐,一小撮阶级敌人贪污国家资财,搞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计划,煽动无政府主义,制造事故,破坏生产,妄图夺取企业的领导权。为此,必须狠狠打击。

2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中央认为,在经济领域内,有一小撮阶级敌人与暗藏在国家财经部门的坏人相勾结,利用派性和无政府主义倾向,煽动经济主义妖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同时,有些单位大兴土木,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为此,中央提出,有必要在全国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 大清理的高潮,坚决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粉碎阶级敌人在经济领域的进攻”,要发动群众,雷厉风行地开展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中央还重申:(1)除了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2)集市管理必须加强,一切按照规定不准上市的商品,一律不准上市;(3)除了经当地主管部门许可以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到集市和农村社队自行采购物品;(4)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必须坚决取缔。

2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安徽省革命大批判写作小组的思想评论《搞好农村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评论说,在少数社队和城镇,某些经济部门,资本主义势力向社会主义的进攻还很猖狂。一些地方已经和正在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力量,有领导、有重点地进行揭发和斗争。

5月12日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决定撤销华侨投资公司,认为华侨投资是资本主义。私营侨汇业在“文化大革命”前有318家,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和广西四地;有股金56万美元,国外股东占股金的66%,主要是经营和吸收禁汇、限汇国家和地区的侨汇。他们经营的侨汇占全国侨汇的40%左右。

8月25日国务院在山西昔阳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10月5日在北京结束,通过了《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报告》肯定了“农业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动;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允许生产队因地制宜安排种植;要制止随意调用生产队的劳力和物资等。指出“凡是关系到当前人民公社重要政策变动,都必须实现请示报告,各地不能擅自行动”, 强调要反对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倾向,反对平均主义和“一平二调”等。

10月5日国务院就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给中共中央写了《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明确指出:(1)农村人民公社现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关于自留地制度,“一般不要变动”;(2)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要允许生产队因地制宜种植的灵活性”;(3)在保证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4)既要坚决肃清“物质刺激”、“工分挂帅”的余毒,“又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12月31日据统计,我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1966年为156万人,1967年为141万人,1968年为126万人,1969年为111万人,1970年为96万人,5年递减了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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