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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

2009-08-05 15:03 河北法学

摘要:国家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这是因为保障人权是国家存在的价值所在和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对人权的最大威胁也往往来自国家权力;社会主体之间侵犯人权的行为也仰仗国家的整治。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包括尊重、保护、满足和促进四个方面。按国家行为的性质可分为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按社会主体的权利性质可分为对私权利和公权利的保护义务;还有经由人权推定而衍生的保护义务;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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