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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万宁等四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2008-11-24 22:56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万宁等四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万宁等四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176号

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万宁等四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万宁等四市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一、原则同意《万宁市推进兴隆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琼海市推进彬村山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文昌市推进文昌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和《东方市推进东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

二、同意成立万宁市兴隆旅游经济区(建议更名为“万宁市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设立经济区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建议将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的级别确定为副处级(万宁市提出兴隆旅游经济区为科级单位)。同意成立琼海市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文昌市华侨经济区和东方市华侨经济区,设立华侨经济区党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市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华侨旅游经济区、华侨经济区均保留华侨农场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华侨旅游经济区、华侨经济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由各市编委研究制定方案,专文报省编委审批,经核定的人员编制列入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依据核定的职数和编制,所需人员优先从华侨农场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在职管理人员中择优选用。华侨农场改制后,对未被任用的原华侨农场领导班子成员,由华侨农场所在市统筹安排,其工资纳入市财政预算;对未被选择录用的农场机关在职管理人员,由农场给予妥善安置。

三、华侨农场学校移交所在市归口管理,转为本市地方公立学校,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的总体布局进行整合调整,由编制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核定教职工编制。学校人员移交以移交前在职人员为依据。在移交人员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和在过渡期(2008-2010年)内通过法定程序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人员,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学岗位,享受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过渡期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人员,由农场给予安置。根据国办发〔2004〕9号和琼府办〔2007〕110号文件,学校在册离退休人员一并移交所在市管理,其退休金、养老金待遇按照所在市公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华侨农场医院资产、人员(含在册离退休人员)成建制移交,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实际情况和适当照顾的原则给予财政补贴。在册离退休人员移交后,其退休金、养老金待遇按照所在市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建议兴隆红十字医院增设预防保健科,下属医疗卫生机构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建设。建议琼海市彬村山华侨农场医院改制为琼海市彬村山华侨农场中心卫生院,文昌市华侨农场医院改制为文昌市华侨农场中心卫生院,东方市华侨农场医院改制为东方市华侨农场中心卫生院。

文昌市提出在华侨农场地区设立地方公安派出所,由文昌市公安局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省公安厅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

四、关于处理拖欠归难侨职工离退休金,解决“4050”归难侨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退休归难侨职工医疗保险等问题,按照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4个部门《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125号)的规定和要求,尽快落实、办理。对华侨农场拖欠职工医疗费问题,由农场负责筹措资金解决。

五、关于要求省政府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给予支持的问题,由各市根据琼府办〔2007〕5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尽快编制相关项目规划,按程序上报,由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给予优先安排。

六、原则同意万宁市政府组建兴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科学、规范地评估国有资产,确保在改制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充分考虑广大农场职工特别是归难侨职工的利益,尊重职工意愿,安排好职工就业、生活和社会保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妥善处理改制后原兴隆华侨农场职工的劳动关系;四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

对兴隆地区在2005年以前、且在上一轮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中尚未处理的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用地行为的处理,由万宁市政府在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合理和有利于盘活利用的原则,逐一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按程序报批。

七、关于推进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思路、任务、工作分工、时间要求和各项政策,国发〔2007〕6号文件和琼府办〔2007〕55号文已有明确规定,华侨农场所在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实施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方案,切实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琼府办〔2007〕55号的要求,切实落实支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把相关的资金、项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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