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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11-26 19:38 中国·拉萨

摘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拉萨市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拉政发〔2013〕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拉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主要指标体系

2.拉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

3.拉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拉萨市深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2〕124号)和《西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藏督委〔2013〕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员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拉党发〔201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城乡、区域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改善农牧区学校和乡(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西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规划》(藏教督〔2012〕11号),使全市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按照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成熟一个县(区)申报一个县(区),到2017年逐步实现全市8个县(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按照《拉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评估主要指标体系》和《拉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详见附件),拉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基本消除县域内城乡、学校间的差距,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发展、人民群众一样满意,逐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教育机会的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入学率分别达到99.8%和98%以上;小学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政策,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和设置特殊教育班,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60%,并逐年提高。

(二)办学条件的均衡。依据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积极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妥善解决农牧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的配置问题。实施适度集中办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中小学的校园、校舍、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功能教室、德育室或德育长廊、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自治区规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三)师资力量的均衡。按照自治区编制标准合理配备中小学各学科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全面提升师资素质,中小学教师学历和师生比达到自治区要求。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重视和加强农牧区基层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时,优先考虑有农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四)经费投入的均衡。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严格执行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0%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定,并做到逐年增长。“三包”经费和助学金按规定足额用于学生,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足额按“三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足额从土地出让受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五)办学水平的均衡。县域内各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各学校能够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学生德育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得到有效加强,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四、评估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以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拉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步骤分为自评、复核、评估、审核等四个环节。

(一)自评。县级人民政府对照《西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实施办法(试行)》(藏教督〔2013〕1号),对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迎检前一年11月份报拉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自查报告要包括本县(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措施。

(二)复核。自评达到要求的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复核申请材料包括县级申报表、基础数据统计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与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对照分析、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情况等。复核通过后,每年3月25日前,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评估县(区)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情况、复核意见等。

(三)评估。每年7月底前,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请评估的县(区)进行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工作方式包括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评估组在每个县(区)的评估时间一般为2-4天。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将形成评估报告,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

(四)审核。通过国家认定并公布的县(区),在公布后的三年内,自治区和拉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监测、复查、抽查,若出现滑坡、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称号并全区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要建立由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测、督查机制,定期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形成关心、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各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重点宣传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涌现出的典型,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不低于县(区)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20%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定,保障“三包”经费、教职工工资、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按时拨付。要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四)严格奖惩机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和认定工作,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投入不到位的县(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和约谈制,限期整改到位,追究县(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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