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三十年发展大事记
摘要: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根据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978年,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根据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1979年,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月17日至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中断多年后开始恢复和发展。
1980年,设“两案”特别法庭。9月26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公开进行审判。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1982年,修改宪法。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彭真所作的宪法修改草案报告;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宪法规定和阐明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机构、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等。
1983年,“严打”。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指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中共中央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1986年,“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通知》指出:现在,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是,提高全党的法制观念,提高全党维护法制的自觉性,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
1987年,中国经济法制体系正在形成。10月19日,《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经济法制体系正在形成。8年来,中国新制定的500多项法律和法规中,经济立法占70%以上。
1988年,“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该法总则第二条第二款为:“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6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宣布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989年,人大通过集会游行示威法。10月31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90年,出台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4月15日至18日,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从1991年起,开始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核心是学习宪法,重点对象是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国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大、中、小学校的学生。
1992年,发布《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8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人说:近年来,某些国际势力不断以关押和改造罪犯为题,批评中国“侵犯人权”。为了澄清事实,有必要把中国如何改造罪犯的真实情况向国际社会公布。
1993年,人大通过《公司法》。10月22日至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实施。
1999年,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入宪。3月5日至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一修正案,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0年,人大通过《立法法》。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年先后颁布修订了立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种子法、海关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渔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引渡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2002年,民法典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启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于23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我国首部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3月30日、31日,36万名年轻人第一次走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场。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以来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的历史。 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该规定,“民告官”由“官”负举证责任。
2003年,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大学生孙志刚在被当作“三无人员”收容后,遭到8名被收容人员的两度殴打,于3月20日上午休克死亡。惨剧发生后,案件得到迅捷、严肃、公正的处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新办法正式施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月9日签署国务院第376号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9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政府承诺为无力打官司的贫弱者“买单”。 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到《婚姻登记条例》,“管理”二字的消失表明了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重大调整---政府管理不宜介入个人隐私领域。
2004年, 私产入宪,人权入宪。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紧急状态写入宪法成为了本次修宪的三大亮点。4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由单纯的“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个税起征点提高,规范警察权。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8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一部规范警察权,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
2006年,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4月,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8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不仅仅是一次刑事司法程序变革,更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做的重大努力。
2007年,物权法获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备受期待,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3月5日~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作为一部调整公私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权法从草案提请审议伊始就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该法的通过,成为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一个里程碑。4月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6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