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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10-22 22:06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1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琼厅字〔2008〕5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调研的主要内容

此次督查调研主要检查2008年10月1日后,省政府下放交由市、县履行的行政管理事项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

(一)省政府下放市、县的197项行政管理事项的交接情况。包括已经完成交接的事项、暂未完成交接的事项、未按时完成交接的原因等情况。

(二)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情况。包括进入的事项、暂未进的事项、未进入的原因等情况。

(三)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和操作流程、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

(五)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交由市、县履行的运作效果。包括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效果等情况。

(六)企业和群众在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的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七)下放行政管理事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二、督查调研方式及步骤

督查调研工作采取分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和实地督查调研等多种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10月24日前,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琼办发〔2008〕19号和琼府办〔2008〕111号文件要求,就推进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工作情况和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情况书面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法制办公室。

(二)2008年10月27日至31日,在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省委政研室、省委办公厅督查室、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监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组成四个督查调研工作小组,深入有关市县和单位进行督查调研。

督查调研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督查调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从坚决贯彻落实省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优势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督查调研工作,撰写工作情况汇报和自查报告,确保督查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总结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运行过程中的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三)各督查调研组要认真、及时汇总督查调研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省委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对各督查调研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后,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

附件: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督查调研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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