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九日
关于开展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琼府办〔2008〕90号
为确保海南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必要性
“十一五”时期是海南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对“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找出“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对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规划内容进行调整修订,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发现规划内容中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律的要求,进而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为科学地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有利于实现从“重规划、轻实施”到“规划与实施并重”的转变;有利于新一届政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主要评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期限为2006年至2008年6月底,并对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出预测。具体评估内容为: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纲要》提出的反映全省发展目标的若干重大指标,如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等,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对节能减排、耕地保有量、物价调控等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要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生态、改革开放等重点领域中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经济发展领域。重点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评估,包括新农村建设、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产业以及生产力布局调整评估等。
2.社会发展领域。包括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3.生态省建设领域。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
4.改革和开放领域。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等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等。
5.和谐社会领域。包括区域协调发展、民生、公共安全、民主法制与精神文明建设等。
(三)对若干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列入省“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及年度补充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的预测是否基本一致,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影响;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需要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三、评估的要求
(一)评估主体要内与外相结合,强调客观性。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适当吸收社会专家参与。既发挥规划部门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社会专家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二)评估方法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科学性。评估既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等的完成和执行情况有一个综合的定性评估,又要对一些重要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定量分析,增强科学性。
(三)评估内容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强调操作性。评估要重点与综合兼顾,既要对规划总体推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又要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同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快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对后两种情况,要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发展思路。评估结束后,由各领域、各行业按以下要求提交评估报告:
1.《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2.《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3.为完成《纲要》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对策;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5.对完成情况的评估结论及2008年情况预测;
6.提出规划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等。
四、评估的组织分工
这次评估工作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省发展与改革厅将在各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基础上,提出总体评估报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部门和各市、县可结合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对其编制的行业规划和市、县规划开展评估。
五、评估的进度安排
(一)7月初,各部门启动评估工作;
(二)7月中旬,各部门完成评估报告,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
(三)7月底前,省发展与改革厅在综合各部门评估报告并征求社会专家和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海南省“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