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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斯宪副省长在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要点

2008-05-20 20:59 海南省人民政府

摘要:自去年8月7日召开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以来,省直有关部门和华侨农场所在市县党委、政府,根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6号文和实施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家要正确地认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

(2008年5月20日)

一、切实巩固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取得的重要成果

自去年8月7日召开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以来,省直有关部门和华侨农场所在市县党委、政府,根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7〕6号文和实施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大家要正确地认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稳实现了华侨农场属地管理。

理顺领导体制是华侨农场改革的重要环节。继2002年将澄迈华侨农场移交所在县管理后,2007年8月底,我省又将由省国资委管理的兴隆、彬村山、文昌、东方等4个华侨农场分别移交给万宁、琼海、文昌、东方市管理,并完成了资产、党务、人事等相关工作的移交,全省5个华侨农场已全部实现属地管理。

华侨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为了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2007年10月省政府批准在澄迈华侨农场设立大丰镇,保留华侨农场牌子。2008年4月29日,大丰镇正式挂牌。万宁、琼海、文昌和东方市也积极探索所在地华侨农场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分别提出设立旅游经济区或华侨经济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华侨农场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二)分离了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

长期以来,我省5个华侨农场承担着办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社会职能,2006年用于办社会事业的开支共有1600多万元。社会负担沉重严重制约着华侨农场的发展。根据国发〔2007〕6号文精神,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华侨农场所在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继2003年澄迈华侨农场分离场办社会职能之后,2007年9月至10月,彬村山、文昌、兴隆、东方华侨农场所承担的教育、卫生等社会职能也先后移交给所在地政府归口管理,其中彬村山、文昌、东方华侨农场学校,当地政府已根据教育、教学整体布局进行了整合。彬村山、文昌、兴隆华侨农场学校、医院人员,从2008年1月起先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纳入市财政预算。对分离华侨农场办社会职能市县财政支出增加部分,除由中央补助外(确定基数,每年转移支付),省财政在过渡期(2008-2010年)内,将按财政部的规定精神,每年给予定额补助(2007年省财政已预拨专项补助资金1571万元)。

(三)减轻了华侨农场债务负担。

一是积极处置华侨农场金融债务。根据财金函〔2006〕25号文精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积极协同有关金融机构推动华侨农场债务豁免工作。我省华侨农场金融债务4771.85万元(截至2004年9月30日),应豁免3584.68万元,已豁免2812.25万元,占应豁免总额的78.5%。

二是妥善处理华侨农场非金融债务。我省已将华侨农场办社会形成的债务857万元、华侨农场拖欠省财政周转金240万元、拖欠归难侨职工离退休金195.5万元等共计1292.5万元列入省财政预算,近期将予以解决。

(四)进一步完善了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进一步解决了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我省5个华侨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于2000年纳入省本级统筹,2007年底,5个华侨农场的参保人数为11240人(不含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其中归难侨4488人。2007年以来华侨农场有1360名未参保的职工(归难侨67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3322名中断缴费职工(归难侨673人)续缴了养老保险费。

二是逐步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省政府于2007年出台政策,规定华侨农场享受我省省属驻市县国有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并规定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华侨农场其他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继2006年文昌华侨农场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2008年彬村山华侨农场也参加了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07年以来,兴隆、彬村山、文昌、澄迈、东方华侨农场有关人员也先后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华侨农场困难家庭纳入当地低保范围。目前,全省华侨农场已有3536人享受当地低保待遇,其中归难侨1970人。

四是对符合条件的退休归难侨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截至2008年4月底,全省共有符合条件的10325名集中安置的归难侨退休职工领取了生活补贴(其中华侨农场归难侨退休职工4478人,农垦系统归难侨退休职工5487人,儋州市侨值、南辰、和庆3个地方国营农场归难侨退休职工360人)。

(五)归难侨危房改造有一定的进展。

2007-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安排我省华侨农场、农垦农场、儋州3个地方国营农场用于归难侨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共5948万元(华侨农场469万元、农垦5214万元、儋州地方农场265万元),改造归难侨危房4453户(华侨农场624户、农垦3476户、儋州地方农场353户),其中2007年下达专项投资计划1446万元(华侨农场281万元、农垦1000万元、儋州地方农场165万元),改造归难侨危房1261户(华侨农场374户,农垦667户,儋州3个农场220户)。

2007年,我省华侨农场动工改造的归难侨危房有434户,占年度计划116%;其中已完成的有313户,占年度计划83%。省农垦总局动工改造归难侨危房618户,占年度计划92%;其中已完成的有257户,占年度计划38%。儋州市3个地方国营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也已启动,已动工兴建的归难侨危房有264户,占年度计划112%;其中已完成的有100户,占年度计划45%。

(六)基本完成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会同省外事侨务办加强协调指导,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特别是文昌市、澄迈县政府非常重视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华侨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至2006年底,华侨农场已完成土地确权发证面积434779亩,占华侨农场非林地面积的98%。同时各有关市县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处华侨农场与周边农村的土地纠纷问题。2007年,澄迈县政府调处澄迈华侨农场土地纠纷10宗,面积1500亩。琼海市政府协调解决彬村山华侨农场土地纠纷并登记发证面积162亩。

(七)加大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扶持力度。

为保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资金,除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外,省政府已核准并列入财政预算的专项配套资金有1.268亿元(其中一次性补助资金5630万元;分3年补助的资金705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华侨农场拖欠归难侨职工离退休金、省财政周转金、办社会形成的债务和“4050”归难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退休归难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归难侨危房改造、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分离社会职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这些资金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下拨。2007年,省财政已下拨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资金3954万元(社会保障资金2508万元;归难侨危房改造资金1446万元);下拨我省专项配套资金3237万元(社会保障补助资金1660万元,分离社会职能补助资金1571万元)。澄迈县政府近几年共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华侨农场道路建设、电网改造、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等项目。省农垦总局为了确保垦区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除中央每户补助15000元外,省农垦总局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每户补贴15000元(其中总局每户补贴7000元,所在农场每户补贴8000元)。目前,农垦总局已按年度计划落实归难侨危房改造专项配套资金3214万元。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根据琼府办〔2007〕55号文精神和全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分别会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海南省集中安置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琼发改农经〔2008〕266号)、《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125号)等有关文件,指导市县落实好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华侨农场所在市也在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进行调研,在反复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本市县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省政府。目前,省政府已责成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在征求、综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县上报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审核意见。

二、妥善解决当前华侨农场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由于有些部门和地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使华侨农场改革发展部分工作进展缓慢,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处置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和解决华侨农场土地确权、土地纠纷的收尾工作进展较慢。二是目前华侨农场仍有3216人(归难侨278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职工有8428人(归难侨1091人);兴隆、澄迈、东方华侨农场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华侨农场、儋州3个地方国营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尚未落到实处。我省的归难侨危房改造配套资金虽已列入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但尚未下拨;由儋州市财政配套的归难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尚未落实;有的华侨农场部分归难侨危房改造需由农场和个人承担的资金尚未落实。四是华侨农场学校、医院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政府归口管理后,个别市至今尚未完全按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发放工资,存在潜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五是华侨农场职工特别是归难侨职工收入仍偏低,部分归难侨生活仍困难。省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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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

推进我省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思路、任务、时间要求、工作分工和具体政策措施,琼府办〔2007〕55号文已有明确规定,省有关部门、有关市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全面解决华侨农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步伐,进一步实现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特别是归难侨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

2007年,兴隆、彬村山、文昌、东方华侨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所在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分别提出设立万宁市兴隆旅游经济区和琼海市华侨经济区、文昌市华侨经济区、东方市华侨经济区,作为市里派出机构、市直属事业单位,保留华侨农场牌子。对有关市政府提出华侨农场新的管理模式问题,省发展与改革厅会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在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提出审核意见,省政府将尽快审批,大家不要等待,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市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华侨农场自身发展能力。省政府批准澄迈华侨农场设立大丰镇已挂牌启动,澄迈县政府要抓紧建立和完善镇建制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场与地方同步发展。

(二)抓紧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

我省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发展不平衡,有些工作进展不大。各市县要加快工作步伐,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2008年底前解决好华侨农场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尽快落实华侨农场学校、医院人员待遇。华侨农场承担的教育、卫生等社会职能及其人员移交所在市归口管理后,各市县要按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华侨农场学校、医院在职人员与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在册离退休人员也要一并移交所在市管理,其养老金(离退休金)按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以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一步理顺属地管理体制。

二是抓紧解决华侨农场债务处置的遗留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至2006年底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已豁免2812万元,占应豁免债务的78.5%,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认识上的问题,使华侨农场“拨改贷”债务(493.92万元)和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370.83万元)处置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外事侨务办进一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于今年上半年与有关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要抓紧解决符合政策性减免规定的非金融债务问题,切实减轻华侨农场债务负担。

三是如期完成归难侨危房改造任务。我省集中安置归难侨危房改造任务总计4453户(华侨农场624户,农垦3476户,儋州3个农场353户),计划2008年底前改造3054户,其中全部完成华侨农场624户改造任务,农垦改造2143户(占总户数61%),儋州3个农场改造287户(占总户数的81%),2009年全部完成我省集中安置归难侨危房改造任务。组织实施“侨居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由省、市县、农场、个人承担的各项配套资金(2008年归难侨危房改造省预算内专项配套资金近期将下拨)。特别是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归难侨,所在市县要通过多渠道帮助他们筹措配套资金,以确保危房改造计划按期完成。

四是着力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和完善华侨农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使归难侨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农场职工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今年上半年,市县要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8〕125号)规定和要求,解决好华侨农场拖欠归难侨职工离退休金、“4050”归难侨职工养老、医保和退休归难侨职工医保问题。今年下半年,重点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农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让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华侨农场职工特别是归难侨职工尽快纳入养老、医疗保险范围。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华侨农场及其职工,可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是依法保护华侨农场土地权益。目前,兴隆、彬村山华侨农场仍有非林地面积近1.5万亩未确权,5个华侨农场土地(不含林地)纠纷面积有4万多亩,影响了农场的生产秩序。各有关市县要切实负起责任,在省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处理好华侨农场的土地纠纷,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华侨农场土地纠纷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步伐。

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改变华侨农场落后状况,提高归难侨生活水平,关键在于增强华侨农场的自我发展能力。华侨农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路,牢固树立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脱贫致富的观念,把握机遇,深化内部改革,因地制宜,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着力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华侨农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华侨农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华侨农场的区位、土地、劳动力优势,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促进华侨农场二、三产业的发展。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农业厅、省水务局等部门,要抓紧编制华侨农场道路交通、安全饮水、农田水利、产业发展等项目计划,并纳入全省规划,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确保近二年内华侨农场的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为华侨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以人为本,全力做好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华侨农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归难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华侨农场工作,十分关心归难侨的生产生活,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主要领导作了批示,分别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问题。做好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关乎民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华侨农场所在市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带着对侨的深厚感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做好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要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督查,经常了解华侨农场改革发展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华侨农场发展有关工作。华侨农场所在市县党政领导要深入农场、连队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宣传农场改革政策,做政治思想工作,动员、引导华侨农场职工理解改革的必要性,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推进改革。

(五)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从省里来讲,包括省直部门,要积极向国家以及相关部委包括金融机构争取资金和政策,对华侨农场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省里也要尽可能挤出资金来安排一些项目帮助华侨农场加快发展。对华侨农场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政策指导的方面,省直各个职能部门应责无旁贷地去帮助解决。

各有关市县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统筹华侨农场和所在地区的经济资源,从整体规划上培育新的增长点,从整合资源上提高利用效率,从财政安排上增加资金投入。一是从整体规划上找发展机会。要把华侨农场与整个市县的发展结合起来一并考虑,在这个结合点上找到发展的机会。二是从资源整合中提高效率。从刚才各市县介绍的情况中看到,把农场学校合并到地方,把华侨农场超编的教师充实到缺编的地方,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三是财政上要有列支,要有科目。省里总的精神是“强县(指市县)扩权”,各市县要主动负起自己的责任,凡是省里方案已经明确的,要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执行;凡是文件里不明确的,也要从各市县的实际出发做出相应的决定。市县要有机动的财力安排去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总体上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由市县来主导和推动农场改革发展的进程。

根据今天这个会议精神,大家回去以后要认真研究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把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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