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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

2008-04-03 22:14 互联网

摘要:《渝北区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是2008年我区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我区已将农民工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切实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渝北府办〔200825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渝北区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是2008年我区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我区已将农民工转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切实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牵头、协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千方百计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情况,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对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对因政令不畅,作风不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各牵头、协办单位每个季度末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统筹办。

附件:渝北区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渝北区2008年为农民工办好七大类实事任务分解

一、维护合法权益

(一)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监督指导。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建筑企业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定期对用工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区建委、空港新城管委会、空港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机制。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民工维权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在区农业局、区建委、空港新城管委会、空港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两路工业园区以及各镇(街)、社区等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依法及时解决农民工各种投诉。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农民工集中的工地设立维权服务站,帮助农民工在欠薪、医疗、工伤赔偿等领域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建委、区农业局、各镇街)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吸纳农民工参与社区建设。保障党员农民工在务工地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权利。支持建立农民工党组织,从全区党费收入中安排适当经费补助其开展组织活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区民政局)

二、加强技能培训

(四)扎实开展“在家农民全员培训年”活动,组织实用技术培训2万人,非农技能培训3000人以上,新增就业转移1万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协办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区建委)

(五)在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或行业开办农民工夜校 所,帮助农民工提升职业技能。(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建委、区教委)

(六)培训农村劳务经纪人100人,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中介通道。(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三、实施就业帮扶

(七)为0.5万农民工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一级别技能鉴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由政府补助50%,鉴定机构减收20%,本人承担30%,并优先推荐鉴定合格者就业。(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建委)

(八)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专项能力证书考核服务,方便农民工就业。(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开展全区农民工首届技能大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建委、区总工会)。

(十)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建委、区教委)

四、扶持进城安居

(十一)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和园区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或公寓,新增面积3000平方米。(牵头单位:区房管局;协办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经委、区建委)

(十二)农民工在城镇首次以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的,免征契税。(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协办单位: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

(十三)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试点,鼓励农民工将农村长期闲置或拟更新的房屋置换,在城区内或小城镇以成本价购置新居。(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协办单位:区建委)

五、提供社会保障

(十四)大力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企业和农民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到2008年底参保农民工达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局)

(十五)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实现高危行业保险覆盖面达100%。(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建委、区安监局)

(十六)大力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08年底全区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进一步鼓励农民工及其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新农合参保标准。政府提供每人每年80元的保险补助。(牵头单位:区卫生局;协办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

(十八)建立进城农民工随住子女登记、流动情况统计制度,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随住子女入学。全区新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指定学校4所,达到15所,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学,家庭困难的享受“三免一补”政策。(牵头单位:区教委)

(十九)全区新增农村寄宿制学校6所,达到36所,改善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入学条件。(牵头单位:区教委)

(二十)农民工输出地镇街、村组要积极推进农村事务全程代理,采取学校寄宿、家长代理、委托赡养、集中供养等形式,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问题。(牵头单位:各镇街)

(二十一)向办理暂住证的农民工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全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凭券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二十二)增设1个流动电影院和流动图书室等设施,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文化生活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

(二十三)加大城区及近郊区域公交覆盖面,调整开通公交车线路,优化乘车环境,方便农民工出行。(牵头单位:区交委)

七、鼓励优秀农民工转户进城

(二十四)优秀农民工及直系亲属按自愿原则可在城镇合法固定住所落户,2008年全区新增农民变市民5000人。(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统筹办;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优秀农民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以上的,可享受培训费3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额最高可达1000元,区政府和企业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六)符合城镇低收入居民标准且退出农村宅基地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

(二十七)优秀农民工子女可按合法固定住所享受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政策,并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免收赞助费、借读费。(牵头单位: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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