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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其《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04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摘要: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和部署,明确当前工作目标和重点,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其《分工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文化部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化部代章)

                                                    2014年4月4日

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现对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作出如下安排。

一、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建立督查机制,督促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已转企的国有文艺院团,转变政府投入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艺术创作生产。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培育骨干演艺企业的政策文件。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演艺企业。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推动成立中国演艺发展学会,开展演艺业战略性问题研究,促进演艺业创新成果转化。举办演艺创业创意沙龙,发掘优质演艺机构和项目,搭建演艺领域政策和信息支持平台,推动演艺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快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以及艺术创作、文化市场管理、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探索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方式。推动艺术科学理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推动成立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艺术品行业协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美术馆协会、中国画院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统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设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建设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开展流动服务、数字文化服务,通过增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的专项补助,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在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深化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研究推动把农村、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看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推进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继续稳步推进文化系统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使用效率。

五、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演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文化等产品市场,有序发展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着力抓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试点。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完善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实施中西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提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上网服务企业、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监管。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升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为公众和政府提供征信服务。推动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区域化合作,配合国家自贸区建设,将文化市场先行先试政策“点对点”输送到位。

六、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及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扶持小微文化企业的专项政策,研究拉动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组织实施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扶持、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和中国民族歌舞走出去四个计划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重点工程。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转型升级,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建设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和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适时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动漫产业转型提质,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引导和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与宣传推广,继续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示范应用推广工程。做好第十届深圳文博会轮值主办工作,以义乌文交会转型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会展升级,提高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整合丰富国家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完善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功能,深入开发文化产业项目特色展示分析系统,逐步推进项目版权交易。推进文化品牌实验室工作,发布文化企业品牌排行榜,推进文化品牌价值评估。

七、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完善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特别是古城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推动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和文物保护样板工程。推动制定文物保护、博物馆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古籍保护整理、利用水平。加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具体办法。评审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和数字化管理试点项目。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充分发挥文化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命名和建设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全国中长期戏曲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5)》,大力发展戏曲教育。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传承与推广,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

八、不断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提高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质量和效益,着力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组织实施好“欢乐春节”活动,进一步扩大重要国际性艺术节的影响力。持续举办“汉学家与中外文化交流”座谈会和中外文化论坛等活动,实施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加强思想交流,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向思想层面提升。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布点,鼓励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外向型文化企业、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提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运营和管理水平。制定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加大文物外展、外援力度。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推进北京、上海、深圳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建立外向型文化产业聚集区,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着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与创新。

九、加大改革工作的组织保障力度。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文化系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举办文化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培训班。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积极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举办文艺茶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开展文化体制改革重大理论课题的研究。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改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促进改革工作信息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分工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落到实处,现就文化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及有关单位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安排:

1.建立督查机制,督促各地出台实施细则。深入贯彻落实九部门《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法规司)

2.对于已转企的国有文艺院团,转变政府投入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艺术创作生产。(政策法规司牵头,财务司、艺术司参与)

3.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培育骨干演艺企业的政策文件。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促进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实力的演艺企业。(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4.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财务司牵头,艺术司、人事司参与)

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政策法规司)

6.推动成立中国演艺发展学会,开展演艺业战略性问题研究,促进演艺业创新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司、办公厅)

7.举办演艺创业创意沙龙,发掘优质演艺机构和项目,搭建演艺领域政策和信息支持平台,推动演艺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法规司牵头,文化产业司参与)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加强过程管理与事后监督。(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牵头,政策法规司参与)

9.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国家艺术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财务司、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10.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以及艺术创作、文化市场管理、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公共文化司、文化产业司、国家文物局、艺术司、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政策法规司)

11.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探索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方式。(政策法规司牵头,人事司、财务司、国家文物局参与)

12.推动艺术科学理论建设,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艺术司、文化科技司、文化产业司、公共文化司)

13.推动成立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艺术品行业协会、中国文化馆协会、中国美术馆协会、中国画院协会等,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艺术司、文化市场司、公共文化司、办公厅)

14.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设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公共文化司牵头,办公厅、财务司参与)

15.推动建设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公共文化司牵头,财务司、非遗司参与)

16.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财务司牵头,公共文化司、人事司、文化科技司、国家文物局参与)

17.积极开展流动服务、数字文化服务。(公共文化司牵头,艺术司参与)

18.通过增加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的专项补助,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在区域和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财务司牵头,公共文化司参与)

19.深化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公共文化司、财务司)

20.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财务司、办公厅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21.研究推动把农村、基层群众和特殊群体看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艺术司牵头,公共文化司、政策法规司参与)

22.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23.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24.继续稳步推进文化系统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25.按照中央的总体要求,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人事司牵头,财务司参与)

26.推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使用效率。(公共文化司牵头,国家文物局、艺术司参与)

27.加快发展演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文化等产品市场,有序发展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

28.着力抓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转型升级试点。(文化市场司)

29.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完善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和制度建设,实施中西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文化市场司)

30.提出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文化市场司)

31.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上网服务企业、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司)

32.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升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文化市场司)

33.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为公众和政府提供征信服务。(文化市场司)

34.推动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区域化合作,配合国家自贸区建设,将文化市场先行先试政策“点对点”输送到位。(文化市场司)

35.制定出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及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深化文化金融合作、扶持小微文化企业的专项政策,研究拉动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文化产业司)

36.组织实施文化创业创意人才扶持、重点文化设施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和中国民族歌舞走出去四个计划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重点工程。(文化产业司)

37.促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转型升级,推动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文化产业司)

38.深化文化金融合作,建设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和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适时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司)

39.推动动漫产业转型提质,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引导和支持原创动漫创作生产与宣传推广,继续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示范应用推广工程。(文化产业司)

40.做好第十届深圳文博会轮值主办工作。(文化产业司)

41.以义乌文交会转型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会展升级,提高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文化产业司)

42.整合丰富国家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完善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功能,深入开发文化产业项目特色展示分析系统,逐步推进项目版权交易。(文化产业司)

43.推进文化品牌实验室工作,发布文化企业品牌排行榜,推进文化品牌价值评估。(文化产业司)

44.完善新型城镇化中的文物保护,特别是古城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

45.推动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古村落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和文物保护样板工程。(国家文物局)

46.推动制定文物保护、博物馆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文物局)

47.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古籍保护整理、利用水平。(公共文化司)

48.加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整体性、生产性保护机制,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49.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配套规章,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非遗保护的具体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牵头,政策法规司参与)

50.评审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51.推进非遗保护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和数字化管理试点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财务司)

52.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充分发挥文化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公共文化司)

53.命名和建设一批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公共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54.制定《全国中长期戏曲教育发展纲要(2015-2025)》,大力发展戏曲教育。(文化科技司)

55.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传承与推广,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艺术司)

56.提高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水平、质量和效益,着力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项目,组织实施好“欢乐春节”活动,进一步扩大重要国际性艺术节的影响力。(对外文化联络局)

57.持续举办“汉学家与中外文化交流”座谈会和中外文化论坛等活动,实施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加强思想交流,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向思想层面提升。(对外文化联络局)

58.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布点,鼓励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外向型文化企业、中资机构等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提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运营和管理水平。(对外文化联络局牵头,人事司、财务司参与)

59.制定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加大文物外展、外援力度。(国家文物局)

60.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外文化联络局)

61.推进北京、上海、深圳等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建立外向型文化产业聚集区,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对外文化联络局)

62.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经验,着力推动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与创新。(对外文化联络局)

63.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文化系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法规司)

64.举办文化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培训班。(政策法规司)

65.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积极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与运用。(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66.举办文艺茶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文化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67.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开展文化改革重大理论课题的研究。(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68.加大文化体制改革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人事司、政策法规司)

69.充分发挥改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促进改革工作信息交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法规司牵头,部改革办成员司局参与)

70.扎实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宣传工作。(办公厅、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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