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
摘要: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在这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2007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首批试点城市79个,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达229个。2009年试点城市争取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资料建设中)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在这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2007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劳动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这项制度实施以后,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城镇所有人员。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3日至24日,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举行。7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重要讲话。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首批试点城市79个,包括成都、西安、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南宁、贵阳、昆明、西宁、乌鲁木齐等大部分省会城市以及无锡、上饶等部分中等城市。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达229个。2009年试点城市争取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