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6〕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省科技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7号)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发挥科技进步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一)重视和支持科技工作。市县政府要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予以重视和支持;要把科技发展目标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第一生产力”,每年要定期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科技工作,解决科技工作的实际问题。各市县要成立科技、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相关部门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形成科技工作的合作和联动机制。
(二)落实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从2007年起,将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推动乡镇领导任期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促进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的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市县科技进步。“十一五”期间,争取全省多数市县通过国家科技进步考核。
二、加强机构和职能建设
(三)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全省市县要设置统一的科技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要合理设置,要稳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科技工作机制。
(四)强化科技管理职能和服务能力。健全科技管理部门的综合职能,发挥科技管理部门在统筹科技资源、科研机构管理、科技计划专项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强化科技管理职能。提高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加强科技管理与统筹协调,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项目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实行科技奖励,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充分发挥科技公共服务职能,抓好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做好科学普及与科技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
三、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五)加大市县科技投入力度。市县政府要把对科技投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要将科技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实现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六)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市县政府要积极开辟科技融资渠道,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产业化、成果转化的科技项目提供贷款,鼓励政府组建或控股的投资公司对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向科技企业和项目投入。
四、突出重点工作
(七)加强农业科技服务“110”服务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每个乡镇有一个服务站,每个建制村有一个服务点,使我省形成以农业科技服务“110”为中心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要加大投入,增强市县指挥中心、服务站点的服务设施和能力,加快琼海、儋州2个区域指挥中心建设。全省开通统一服务电话——963110,大部分服务站开通视频系统。完善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建立实用农业知识库和数据库,编辑农技服务“110”实用技术丛书。加强市县专家团队伍建设,服务站点要建立一支由事业单位和企业科技人员、科技志愿者和农村科技能人组成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构建由963110服务热线、视频系统、农业智能专家系统、农业数据库、政府网和电子农务网站组成的,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八)加快科技示范村建设。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科技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效实施。要将创建科技示范村与建设文明生态村、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点建设和实施依靠科技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活动结合起来,整合科技资源,集成力量,通过创建科技示范村,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技能,加快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致富能人。
(九)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各市县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特点,重点推动对虾苗产业带、香蕉产业带、热带水果产业带、南药产业带、热带花卉产业带等一批跨区域星火产业带建设。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支持和保障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国家级试点县(市),要按照“统一部署、地方为主、集成资源、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力争6-8个县(市)列入国家级试点县(市),辐射和带动周边市县开展相应工作。
(十)构建市县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市县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基层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各类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和各类生产要素有机结合。总结推广农业科技服务“110”的机制和模式,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与农业科技服务“110”工作相结合,发展农业行业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技术市场、农资企业等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
(十一)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整合本市县科技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实施海南省十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程,充分利用海南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国三亚农业科学城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平台,发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加快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加大适宜本地栽培种植的优质、高效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开发和推广优质、高效、高产新技术;推广应用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及农业综合配套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开发推广热带果蔬、水产等主要热带农副产品的贮运、保鲜、深加工、包装和综合利用技术。
五、加强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
(十二)大力开展科技培训。各市县每年要安排专门的培训经费,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工作,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有效配置资源,加强对企业职工、农民的技术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使每位农村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农业实用技术,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
(十三)广泛开展科普活动。要大力实施公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科普进社区和科技下乡活动,市县要建立海南省虚拟科技馆展示中心,各中小学、农业科技服务“110”服务站要设立虚拟科技馆展示点,利用海南省虚拟科技馆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坚持科技活动月制度,在全社会更广泛、更深入地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的科学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