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历史机遇,于2003年作出并实施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实践证明,这是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根本途径。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成委发〔2006〕24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历史机遇,于2003年作出并实施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几年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实践证明,这是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根本途径。为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和要求,扎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推动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2、目标任务:城镇化水平有新提升,农村经济有新发展,农民生活有新改善,农村社会事业有新进步,农村文明程度有新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进展。“十一五”时期,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5%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
二、突出工作重点
3、科学制定规划。规划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龙头和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和“三个集中”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各级各类规划。不同区域的规划编制要突出其发展方向和特点:中心城区以主动融入大都市,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全面实现城市化为重点;近郊区及远郊区的县城和重点镇以在更大范围内统筹推进“三个集中”为重点;远郊区广大农村地区以统筹实施“三大重点工程”,提高集中度为重点。2006年完成区(市)县推进“三个集中”的总体规划,完成县城和重点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控规满覆盖。加强对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规划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4、壮大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扎实做好“加快产业发展年”工作,抓好一批重大产业化项目。坚持三次产业互动,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发展重点。中心城区的涉农街办和社区重点发展服务业和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县城和市上确定以工业为主的优先发展重点镇,突出工业聚集发展,带动服务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旅游资源优势的重点镇,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休闲观光业。其他农村地区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突出发展生猪、蔬菜、柑橘、食用菌、茶叶、水产、木竹、家禽、花卉、猕猴桃等优势产业,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
5、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客观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措施,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围绕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带。提高粮食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其建立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作用。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采取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和管理,维护好农户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6、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农业科研体制,整合市级农业科研资源,加强与四川农大和四川省农科院等农业科研院校的合作,鼓励和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殖、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支持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普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业物资装备条件。完善市、区(市)县、乡镇、村四级农村信息体系网络。
7、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的政策措施,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派一批会经营、善管理、对农民有感情的志愿者到农村,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心城区涉农社区要加快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造,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对外合作的力度,积极发展商贸、社区服务等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县城和市上确定以工业为主的优先发展重点镇的村组和涉农社区,经批准可通过自建或合作开发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项目和配套发展服务业,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有历史文化特色、旅游资源优势的重点镇的村组,应围绕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集体经济。其他村组要充分经营好未分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等资源,同时通过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或发展各类涉农中介服务,培育发展集体经济。
8、加快农村人口转移。有计划、有组织地促进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城镇集中,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转变的关键。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和完善促进城乡比较充分就业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利益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中心城区要重点依托第三产业发达的优势,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鼓励商贸、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吸纳农民就业,尽快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县城和优先发展重点镇要鼓励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等企业吸纳当地农民,积极支持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比较充分就业。一般农村地区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种养业大户和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多元化就业。丘陵山区要加强与中心城区、县城和优先发展重点镇的联系和互动,积极拓展省外劳务市场,重点搞好劳务输出,解决好农民非农就业。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农民离土离乡,加快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中。凡是在城镇有合法固定居所、相对稳定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农民都可将户口迁入城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对迁入城镇的农民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权益和义务可保持不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迁入城镇。中心城区、县城和优先发展重点镇,按照城市化的标准,抓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镇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一次性安置转移农民。对暂时不具备向城镇集中的农村地区,通过规划和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引导农民适度集中。
9、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尽快改变农村公共事业滞后的状况,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用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文化生活贫乏和环境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条件。抓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湿地保护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沼气,推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抓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农村公路网建设和管养力度,加快形成沟通城乡的公交客运体系。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积极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建设。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从2006年起,在全市农民个人筹资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将筹资总额提高到50元/人。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文化站、图书室、科普站、电影放映点、健身路径等建设,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和宽带进村工程。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明村镇、文明户创评活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继续抓好农村扶贫开发,坚持整村推进和产业扶贫、劳务扶贫,不断提高贫困村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三、强化保障措施
10、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尊重农民意愿,认真分析农民的需求,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工作,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府扶持和社会支持,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11、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抓好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在积极稳妥、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村党支部公推直选和村委会的差额直选。通过民主选举,把群众公认的、能担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任的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村领导岗位。以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形成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农业、农村倾斜。建立健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进一步把城市经营的理念和有效办法向县城和优先发展重点镇推广,统筹实施好土地整理和“拆院并院”项目,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加强银政协调,争取各类金融组织更多地支持“三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调整部门机构设置和部门内设机构,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乡镇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13、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它作为一件大事和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合力、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事项由各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学习、创新理念,深
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顺应发展规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示范带动,注重实效,努力开拓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