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江苏
摘要: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总结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治江苏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制建设之路,努力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为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总结依法治省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治江苏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制建设之路,努力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为我省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科学制定法治建设的奋斗目标
建设法治江苏,是江苏省委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地方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2003年11月,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源潮在省人大立法会议上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江苏、保障率先发展的要求。2004年7月,省委制定下发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2005年5月,省委明确提出了“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建设老百姓认可的法治省份”的构想,并确立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即: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健全民主法制、保障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完善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江苏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根据这一总体目标任务,我们将法治江苏建设概括为完善依法执政、加快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并分别设定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江苏的阶段性目标:2005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2006—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2016—2020年巩固全省法治化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江苏区域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通过制定总体目标、方面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保法治江苏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
二、牢牢把握法治建设的重点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重大举措。法制建设首先要求从各级政府做起,从法律执行部门抓起。我省将依法行政和确保公正司法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利,力求通过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法治江苏建设的全面进步。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省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江苏、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确保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每一个行政执法岗位、每一个行政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执法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办事须公开、违法要追究,确保政府行政工作全面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全省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广泛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努力解决好社会普遍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及执法不公正等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治江苏建设的成果。去年,全省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了68.3%,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9.63%,行政机关直接胜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12%,直接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1%。
二是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执法公开为抓手,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省政法系统进一步扩大执法公开的范围,明确公开要求、规范公开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努力使各项执法行为置于社会各界,特别是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省公安厅出台的《江苏省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和六项执法告知服务制度,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据抽样调查,去年,我省90%以上的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表示满意。
三、积极创新法治建设的工作载体
根据法治江苏建设的要求,我省在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省委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和创建方案,明确提出了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必须达到“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和“六个不发生”的工作要求。
“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六个不发生”,就是做到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事件。
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制定下发了考评体系和考评办法。各地、各部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和查找法治建设上的不足与差距,努力把合格县(市、区)的基本要求,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指标,转变为老百姓看得见的实际行动。我们的阶段性目标,是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大力实施法治建设基础工程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为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意识,我省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是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各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并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截至去年底,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实施了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地把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和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目前,全省公务员普法轮训已全面完成,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教育。各地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注重抓热点、抓难点,特别是针对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职工劳动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多种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增强全社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与纠纷。
三是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地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也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和“法律夜(早)市”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四五”普法开展以来,全省共举办学法讲座近9万场次,参训人员达1400多万人次。
[page]五、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省委把建设法治江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执政为民的具体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其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各级党委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定期督查督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相应的责任人,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党委总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专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的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立了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民主法治、依法经营、法制宣传等六个协调指导办公室。省级行政机关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评先创优活动,全省政法机关组织开展了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部门)”和“规范执法先进个人”活动。各级各部门还建立健全了联络员制度、述职制度、议事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强化了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
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启示
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一是必须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法治江苏建设增强了江苏的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了江苏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从而使江苏呈现出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态势。江苏抓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法治建设也是政绩。只有把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既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超越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确保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二是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本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使法治江苏建设活动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成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过程,使人民群众能够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建设的进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成果。
三是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法治建设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法治建设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建设内容,破解建设难题,突破制约法治建设的“瓶颈”。要始终坚持和大力发扬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基层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要重视和加强区域法治建设理论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既符合时代精神,又务实管用的理论研究成果,使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法治建设实践的要求。
(作者: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