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通过
摘要: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获得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含了广泛的经济活动领域: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可以说,国民经济的主要规划都包括进去了。从此,从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这对于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获得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含了广泛的经济活动领域: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可以说,国民经济的主要规划都包括进去了。从此,从大范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这对于推进我国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这是我国环保立法上的历史性突破,对于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环评法》的制定经历了少见的激烈争论和强烈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们大都赞成和支持这个法律草案,只是少数人持反对态度。反对意见主要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两个部门表示支持外,草案所涉及到的主要部门大都持反对意见。由于相关各部门难以取得共识,以致这部法律的草案被迫中断审议20多个月。按全国人大立法规定,一个法律审议中断两年便自动撤销,并不再重审。这是全国人大唯一一部起死回生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