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清产核资 (1989年)
摘要:1990年7月2日,国务院在发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产核资)的工作。”并提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计划要在八五期间进行。整个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从试点到结束大体用了四至五年时间,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新体制。
1989年11月9日,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所有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抓好‘双增双节’工作,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一切环节上精细打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990年7月2日,国务院在发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简称清产核资)的工作。”并提出这次清产核资工作计划要在八五期间进行。1991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王丙乾任组长,叶青、张彦宁、张佑才、周正庆、汤丙午等任副组长。整个全国清产核资工作从试点到结束大体用了四至五年时间,在清产核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