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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新型用工制度全面建立

1994-08-01 16:37

摘要:1994年8月,劳动部发出《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员劳动合同制已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劳动合同制的全面实施,消除了职工的身份差别,使得职工和企业都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灵活确定合同期限,促进了劳动力流动和新的用工制度的形成。​

我国劳动合同制的改革首先是在新招收的工人中试行的,而原有的工人和统一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退伍军人仍实行固定工制度,两种用工制度并存了一段时间。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消除两种用工制度并存产生的新的矛盾,把劳动合同制的改革引向深入,1992年,劳动部发出了《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就贯彻《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发出通知。1994年8月,劳动部发出《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指出"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制度的必然要求。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员劳动合同制已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劳动合同制的全面实施,消除了职工的身份差别,使得职工和企业都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灵活确定合同期限,促进了劳动力流动和新的用工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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