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改革是不是核心?(1994年)
摘要:1993 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之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探讨立即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争论主要集中在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股份制改造问题上。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何在以及产权改革是否应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经济理论界对此形成了不同意见,并在1994 年前后演化成一场论战。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之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研究探讨立即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争论主要集中在产权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关的股份制改造问题上。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何在以及产权改革是否应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经济理论界对此形成了不同意见,并在1994年前后演化成一场论战。
吴敬链、周叔莲等人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是搞活国有企业的关键,应该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大中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核心论者”认为,现实中的国有企业产权是不明晰的,企业作为法人没有财产所有权,而且即使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务院来代表国家也是远起不够的。在企业改革的试点中,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往往是由企业厂长、经理主持进行,这从一开始就存在“所有者缺位”或“产权虚置”现象,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实现持股主体多元化和公有制形式多元化。他们主张在将政府的双重身份与职能分离的基础上构筑新的公有产权主体,即不同形式的国有资产持股公司,以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而实施股份制,进行产权改革必然要求产权改革,必然要求产权分散化、产权可流动转让。
以高鸿业、宋涛、丁祖尧、袁木、郑宗寒等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政企分离、加强企业管理。在公有制下,整个国家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其产权是明确无误的。中国国有企业比西方企业效率低,“一是由于国家对企业的干预,特别是政策性干预造成的;二是由于企业本身的管理不好,当务之急是改变现存的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状况,实现政企分离,在此前提下,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1995年创立的“中国海派经济论坛”第二次研讨会即以“产权变革与强化管理”为主题,其基调是主张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在争论中,一些学者对西方产权理论进行了批判,指出产权理论的基石——科斯定理,能使引进者在改变“产权模糊”和“产权明晰”的口号下,偷偷塞进从根本上取消公有制的改革目标。若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依据来改革我国国有企业,使之股份化,以达到所谓产权明晰化的目的,实际就是要使全民所有的财产的主体多元化、分散化,以至个人化、私有化。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之所以十分流行,并不是由于其科学性而是由于恰好赶上20世纪6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的抬头,从而逐步占了上风,被西方作为反对政府干预、推行私有化、攻击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
还有一些学者引人西方的“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中国国有企业的问题。林毅夫、蔡昉认为,国有企业的真正问题在于不对等的竞争条件使国家没有监督企业经营的充分信息。在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或委托——代理问题的情况下,有效的公司治理有赖于在企业外部先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这样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则无论国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有效率。张维迎则认为国家持股制度无法解决国有企业在经理和政府官员两方面的代理问题,国家作为股东是不称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在于民营化,公司化改造及到股票交易所上市则可以作为民营化的第一步,特别是如果允许国有股份转让给私人所有的话。⑤有的学者还提出,股份制实现了实物形态与虚拟形态资产分离,国有产权即使转让,在等价交换的情况下,国有资产总额也不会减少,这总比让其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下暗里流失要好,这就如同必然要融化的“冰棍”或是卖不出去的“西瓜”,国有资产转让速度慢了反而会延误时机。
这些激烈的争论不仅在思想领域形成了严重分歧,而且也影响着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步伐,亟待在理论上尽快走出误区、拨云见日,在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前提下,就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进一步探索。1995年6月,江泽民在全国考察国有企业后指出,要进一步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决心和信心。他提出,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不能只强调某一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②学术界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探讨逐渐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