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与修订
摘要: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制定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近年来出现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消费领域产生的新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并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经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与修订的历程:
1993年 制定
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1994年施行。医疗纠纷、住房纠纷等未纳入适用范围。
2009年 启动修订
国家工商总局已牵头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2010年 草案送审
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2012年3月 建议修改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121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2年11月 列入规划
修订《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13年4月23日 首次审议
《消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年10月25日 表决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草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
2014年3月15日 正式施行
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内容参见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