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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经营机制

1992-07-23 16:27

摘要:1991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11条,9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提出了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出市场这一新内容。为了促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国务院决定制定这个《企业法》的实施条例。这一条例1992年7月23日在正式颁布时被改名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1991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11条,9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提出了转换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出市场这一新内容。

为了促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国务院决定制定这个《企业法》的实施条例。这一条例1992年7月23日在正式颁布时被改名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颁布后,受到企业界的热烈欢迎,一个转换经营机制的热潮在各地兴起:8月-9月,广东选择了100个国有工业生产企业进行试点,北京24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期分批进行试点,华东200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到九月,全国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试点企业已达到近万家。

《条例》是我国企业改革成功经验的总结,也为企业改革的深化指明了方向。《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更好地保障《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搞好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使国民经济更好更快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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