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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

1981-08-26 11:31

摘要: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强调,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1981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为了解决台湾问题,国家提出“一国两制”的概念。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1 基本含义

一国两制,指的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亦为于香港及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对特别行政区作出专门规定,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体现在国家根本大法中,标志着“一国两制”思想的正式形成。1983年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对“一国两制”的构想作了具体阐述。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获得会议通过,“一国两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策。

2 首次提出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时,首次公开提出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

邓小平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可以采取独特的模式,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使武装统一,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生活。中共十分愿意、十分赞成国共第三次合作,中国这件事要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希望台湾的领导人眼界放宽点、看远点。统一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1]

3 各行其是

邓小平至少有一次透过李光耀,向“我在莫斯科的同学”蒋经国致以问候。邓小平也对李光耀陈述如何保护各方利益、解决两岸问题的看法。邓小平说,北京绝不派官员或军队到台湾;不干预台湾的政治或“人事”问题;统一之后的现状“可以维持一百年”,北京绝不会去更动它。

依据邓小平的说法,台湾可以享有“处理外交事务……签发特别护照……与其他国家签订一些协定……的特别权力”。两岸关系将是“你不吃掉我,我也不吃掉你,你不要烦我,我也不烦你,各行其是”的性质。

可是,蒋经国在听到李光耀传递的这些信息后,并不认为这些“条件”在岛内已经凝聚成为共识,因此,他并不赞成立即开始两岸谈判,而且他还认为:中国大陆的局势,也还未充分变化到足以让他展开两岸统一的谈判。

李光耀和蒋经国倒是都认为,让大陆与台湾、新加坡的繁荣、开放社会多接触,将可导引中国往类似方向演变。

蒋经国对德国《明镜周刊》说:“重建一个自由、民主、统一的中国,既不是梦想,也不是幻想。”

1988年1月13日下午1时50分左右,蒋经国突然撒手人寰。听到经国逝世的消息,邓小平立刻召集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邓小平表示,当蒋经国依然健在时,“中国的统一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困难和复杂。国民党和共产党过去有过两次合作的经验。我不相信国共之间不会有第三次的合作。可惜,经国死得太早了。”[2]

4 基本构想

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内外侨胞和大陆全体同胞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强烈愿望。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为实现祖国统一指明了前景,赢得海内外人士的好评。

5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实际上也实行过一国两制,即在1959年以前他们并不触及西藏地方施行的农奴制度。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时,中国共产党起初采取“武力解放台湾”的方针。1956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希望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解决台湾问题。1961年6月,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会谈时,首次谈及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他说“如果台湾归还祖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祖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国两制的最早雏形。之后在1963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将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其中已经隐含后来“一国两制”的意思。

1978年10月8日,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邓小平说:“如果实现祖国统一,我们在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比如说,美国在台湾有大量的投资,日本在那里也有大量的投资,这就是现实,我们正视这个现实。”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统一后将尊重中华民国现实情况,并保护外商投资,这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初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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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在结束了对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访问,途经缅甸回国时,同缅甸总统吴奈温的会谈中谈到台湾问题。他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这里,邓小平初步表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同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全会公报在提及台湾问题时,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

1981年9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中说:“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1982年1月,邓小平表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制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关于‘一国两制’的概念,正式出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根本就是在共产党作为最高权力统一领导之下,全国的其他政党为政治协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两种制度是在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冲突的条件下,地区50年相对不改变现有的制度。但必须是一个以共产党作为首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即是以共产党为先,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先,之后才是其他的事情。

1983年7月,邓小平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邓小平曾经表示:“实行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几个不变:社会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由港地位。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说话是算数的,不搞小动作。不但九七年时不变,我们讲五十年不变。五十年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行得过的。”他也曾以“马照跑、舞照跳”形容五十年不变的情形。邓小平还表示:说“五十年不变”是因为一代人只能管五十年,再长的时间要由下一代管了。

1984年,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1987年,中葡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联合声明》,均实施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将一国两制推行至台湾地区(即中华民国目前实际管辖范围),但中华民国于2000年由民进党执政后,两岸会谈中止。在2008年国民党重新上台后,两岸官方会谈逐渐恢复,而目前中华民国的马英九政府处理两岸关系采取“不统不独不武”之政策。

2010年12月,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所作的的民意调查,高达87.3%的绝大部分台湾民众认为应该维持现状(广义):

尽快宣布独立:6.4%;维持现状,以后走向独立:17.6%;永远维持现状:28.4%;维持现状,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34.2%;维持现状,以后走向统一:7.1%;尽快统一:1.2%;不知道/无意见:5.2%。

6 基本特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7 实践意义

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的,这为两岸和平统一树立了光辉的典范。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后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已经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人们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国两制”同样可以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在香港回归中国五周年之际,曾经直接参与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英国前副首相杰弗里·豪在接见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一国两制”方针是史无前例的惊人之举,在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过去的五年里,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并没有改变,人们尊重法制和司法独立,香港特区政府也重视民主。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五年来的事实说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成功实施,并为解决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人们看到,“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功实践,对台湾同胞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从中理解了“一国两制”的精神和益处,近年来台湾同胞中认同“一国两制”的人数明显上升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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