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对外开放的决策后,中央决定把突破口选在靠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广东和福建两省,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区,是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设计并始终关注和支持的一项崭新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个重大决策。
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1979年4月30日,邓小平提出创建经济特区。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命名“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我国正式设立经济特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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