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
摘要:社会主义制度下两种公有制之间的交换、国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以及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交换都是商品关系。各个历史时期的商品都是具体的,都有具体的社会性质。但是“商品交换一般”的概念应该理解为在交换中比较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实行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交换方式。进入这种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商品生产存在的前提是:社会分工,从生产到消费不能完全经过直接分配来实现,以及交换有采取商品形式的必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各种商品关系,各种商品关系之所以必要,是由于两种公有制的存在和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