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改院报告:建议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制
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对国务院2014年8月-2015年7月期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形成《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中提出建议,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对国务院2014年8月-2015年7月期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形成《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报告中提出建议,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职责分工体制。
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规范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形成合理的中央地方分级分层体制,建立中央地方公共服务职责分工体制,使简政放权改革能够在理顺中央地方关系上有所作为。建议:
(1)“放权”与“放钱”同步推进。以中央部委为重点,全面清理、废除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带动地方清费减负;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的中央转移支付体系,确保地方政府拥有与下放事权相匹配的财力。
(2)按照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框架梳理各级政府权责清单。明确界定全国性、地方性、跨区域公共产品职责,明确交叉事项的主体责任;随着更多事权的下放,机构编制、经费和人员配备向基层政府倾斜。
(3)规范条条与块块之间的关系。例如,对基本社会保障等应归入中央政府管理的全国性事务,由分级管理改为中央垂直管理;建议随着地方试点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场监管划归地方管理,人、财、物改为同级政府掌管,便于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实现有效问责。
(4)赋予地方改革试点权。例如,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有条件直接实现与香港商事制度接轨并形成更为精简的负面清单。建议中央突破“四个自贸区共用一张清单”的做法,赋予其更大试点权。株洲探索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对其他地方有比较好的借鉴意义,建议给予试点权限,鼓励其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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