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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2014-02-28 20:12

摘要:2014年2月28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意见》分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主要任务是: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保险产品;公开招标保险机构;强化内部风险管理。

2014年2月28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是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养老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各方参与,重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公益性,引导保险公司重视社会效益。要努力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格局。《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鼓励以省级为单位,由民政、保险监管和老龄部门共同制定统一投保的指导意见。要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实施等级费率和经验费率。各级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把建立养老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举措,借助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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