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摘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3年12月25日,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2013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12月25日,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条文进行修改,作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这是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很有必要。同意《修正案(草案)》。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
一、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依据我国国情制定的基本国策。多年来,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本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压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此次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依然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善配套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引导,依法管理好本市的生育工作。
要尽快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的调研、测算和论证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社会消费水平,科学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人群的奖励扶助制度,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研究,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照料等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可适时启动对《条例》的修订。
二、积极做好应对工作,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
生育政策的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本市的时期生育水平在未来一个阶段会有所上升,对本市的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带来影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确保政策衔接。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孕妇围产、婴幼儿保健等医疗服务保障,合理规划和配置入托入学等方面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以上审议意见,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