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5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启示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这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回顾改革开放35年,中国共产党在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不断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理性认识,不断创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为“两个健康”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动力。
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1978~1991年,非公有制经济在探索中发展前行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开创性的探索,揭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大幕。
面对日常必需品短缺和严重的劳动力就业压力,部分农村群众创造了“大包干”,部分城镇居民开始自谋职业,形成了一批个体户。当时,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对于基层群众这种自发创举,中央最初采取了有限度的支持政策。
1987年,十三大科学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基本路线,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随后,国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1989年,私营企业第一次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当年,私营企业登记户数90581户,从业人员164万人,注册资金84亿元。
(二)1992~2001年,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强调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1993~1995年间,私营企业户数年均递增超过50%,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快速提升。1997年9月,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行动指南,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此,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
(三)2002~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呈现转型升级新态势
2001年底,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在更大范围内、更加公平地融入市场提供了重要契机。
2002年以来的十年,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迈开坚实步伐。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数量规模继续扩大,私营企业 1085.72 万户,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79.4%,注册资本(金)占全国实有企业总量的37.68%;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 4000 万户。二是民间投资继续增长,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首次突破60%。三是经济社会贡献不断提升,占全国GDP比重超过60%,占税收比重约50%,占就业比重约80%。四是对外贸易势头良好,出口总额7699亿美元,占比达37.6%。五是改造升级初见成效,开始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升级,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升级,从单纯制造环节迈入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领域,从代工向自我设计、自主品牌升级。
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地位作用不断提升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成长壮大,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党执政的重要群众基础、社会基础。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基本同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成长和我们党对这一群体的政策演进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改革开放之后到1992年之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开始形成并走上经济舞台
这一时期,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方针政策依据其企业规模和性质的不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个体工商户,1981年《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都指出,他们属于劳动者,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同等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先进分子可以吸收入党入团。
对私营企业创办者,则存在较大争议,其中核心问题在于,他们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是不是或者会不会发展成为新的资产阶级? 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把工商联主要工作对象由原工商业者和国有企业转移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要求对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要对其中的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对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进行爱国、敬业、守法的教育”。
这一时期,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也开始探索起步。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首次有个体户当选全国人大代表。1988年的七届全国人大2900多名代表中,民营企业家有了8人。1988年七届全国政协首次安排一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不少地方党的基层组织事实上已有私营企业主入党,但在中央政策层面还没有放开。
(二)1992年南方谈话后到20世纪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成长壮大并走上社会政治舞台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进一步释放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空间,激发了全社会的创业激情。到世纪之交,私营企业出资人已约有400万人,其成员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一是进入门槛更高,更多拥有组织和智力资源的政府官员、专业技术人员“下海”办企业;二是相当一批原来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转为私营企业主。其主体成员多曾处于“体制内”,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较高的政治自觉。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希望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可,政治参与意识和话语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我们党及时将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扩展为对全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方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根本属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这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明显扩大。1993年,王祥林、张宏伟等23位民营企业家被推荐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开始较为集中地登上政治舞台。
同一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参与也揭开新篇章。1994年4月,刘永好等十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响应党的共同富裕道路和国家扶贫战略的要求,发起实施了以扶贫开发为主题的“光彩事业”。
(三)新世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进入新阶段
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大学生创业的兴起,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诸多因素的汇聚促进了创业创新群体不断壮大,到2012年9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总数已超过6000万人,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20。从私营企业出资人队伍结构看,来自国家公务员、国有和外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留学归国人员、乡村干部等占70%以上。
这一时期,我们党对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者”作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是丰富发展了“爱国、敬业、守法”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为核心的优秀建设者精神,促进了由外在基本约束向内在精神引领的转化。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八字方针,将其中的“帮助”调整为“服务”,更加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定位。三是提出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 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走访全国工商联机关时提出:“把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主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在“建设者”论断基础上,十六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中央政策层面开始允许优秀私营企业主入党,同时十六大上首次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当选党代表。政治安排方面,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入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三、几点结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需要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促进“两个健康”的辩证关系,深入推进我们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理论政策创新。
(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促进“两个健康”的根本保障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的历史进程充分证明: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会有“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的每一次大发展都起始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飞跃。继续促进“两个健康”,需要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在理论创新方面,应进一步发展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两个重要论断,不断深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属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实践创新方面,应深入研究贯彻实施“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的长效机制和有效途径,切实推动政策落地,提升政策实效,破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在制度创新方面,应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抓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保证“各种所有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及时研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制度安排,引导他们有序参与、发挥积极作用。
(二)“两个健康”有机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促进“两个健康”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的发展壮大,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构成了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面;促进“两个健康”的生动实践,印证了非公有制经济能够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非公有制企业能够与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其它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35年的历史进程还充分表明,“两个健康”是辩证统一的整体,是互为目的、互为前提、互为因果的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和价值体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内生动力。“两个健康”有机辩证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按照十八大精神,高举旗帜、坚定自信,深入研究促进“两个健康”同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促进“两个健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总任务中的地位作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崭新视角、注入鲜活内容。
(三)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和“两个健康”辩证统一,加强和创新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在促进“两个健康”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但在当前工作中也有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着不能够真正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高度看待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以及机械地、割裂地对待“两个健康”、“见物不见人”的倾向,在广度、手段、力量、力度等方面也还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应着眼促进“两个健康”,切实重视和加强改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这一领域存在的不健康现象,最大限度地培育、增进和发展这一领域符合社会主义方向和科学发展要求的积极因素,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