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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股份制”改革

2013-10-22 09:10 《中国高层文胆》

摘要:1964年8月,王梦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红旗杂志社做编辑工作,在经济研究方面还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十年动乱就开始了。1969年5月,他被下放到“五七干校”,一去就是6年。在那漫长而苦闷的日子里,除了劳动、写思想汇报外,唯有书籍随他度过寂寞的岁月。他秘密或半秘密地阅读中外历史和哲学,中国大地上所发生的一系列惊心动魄的事,令他深思,也令他清醒,更令他忧心如焚。

1964年8月,王梦奎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红旗杂志社做编辑工作,在经济研究方面还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十年动乱就开始了。1969年5月,他被下放到“五七干校”,一去就是6年。在那漫长而苦闷的日子里,除了劳动、写思想汇报外,唯有书籍随他度过寂寞的岁月。他秘密或半秘密地阅读中外历史和哲学,中国大地上所发生的一系列惊心动魄的事,令他深思,也令他清醒,更令他忧心如焚。

1975年8月,王梦奎终于结束了漫长的“五七干校”生涯,回到北京,到第一机械工业部调查研究室工作,这才初步开始了比较有系统的经济研究,当年写出了平生的第一部专著——《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笔者在图书馆寻找这本书的时候颇费周折,拿到手上能感觉发黄的书页上那尘封的岁月。这本书所讲的农业机械化,是泛指以机器大工业来改造农业,包括在农业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当年的王梦奎想从农业的根本技术改造这个侧面,为现代化呐喊,显示出他的拳拳之心和扎实的理论水平。

1980年,邓力群组建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王梦奎和另一位理论笔杆子滕文生同时被邓力群看中,调入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继续从事经济研究。王梦奎任研究员、经济组副组长,滕文生任政策组组长。

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被称为中国高层的两大智库和重大政策文献起草研究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和重要的会议文件,以及陪同高层领导出访和考察。在出访和考察过程中,理论笔杆子们一方面要记录了解领导的思想有什么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掌握当地的实际情况,综合各研究机构的报告,把重要的信息报送中央领导。

20世纪80年代官方智囊机构的特点是,经济型机构光芒璀璨。随着改革的深入,另一些机构也跃跃欲试。1994年,直属国务院的国家行政学院成立,“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的定位使它迅速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成为“一政一经”两大国务院智囊机构,而老牌的中国社科院则开始从理论研究更多地转向现实问题研究。专家称,20世纪90年代以后,研究领域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精细,各种研究机构纷纷跃上舞台。

王梦奎到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的时候,正值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企业领导制度改革中大力提倡厂长(经理)负责制,但有很多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修正主义的东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适合中国的国情。针对这一情况,王梦奎几下基层进行考察,然后继续理论研究和分析,直面中国经济问题,对每个时期出现的经济现象都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王梦奎认为,职工群众当家做主、实行民主化管理,同厂长负责制并不矛盾。工人阶级是作为一个阶级来进行管理的,至于采取委员会式的集体管理制,还是采取厂长负责制,那是管理的形式问题,不涉及管理的阶级实质。他指出: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发展的历史来看,最初的企业规模不大,资本家个人经营,个人决策,他是资本家,同时也是企业的司令官;后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发展了股份公司,产生了所谓经理阶层和董事会、理事会之类具有集体领导性质的管理机构,但这只是决策机构,日常的生产行政指挥,则是由厂长或经理全权负责的;社会主义是大机器工业的产物,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国民经济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企业就如同这个有机体中的活的经济细胞,为了使这种社会化大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统一指挥显得更为必要;大机器生产的技术条件,使生产过程具有不可间断的性质,要求成千上万的人动作准确无误,成百上千的生产环节密切协调配合,许多问题需要迅速决断。如果不是“一个指挥”,而是多头指挥,或者没有指挥,那就不能及时地解决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协调每个人的活动,生产过程就会发生紊乱甚至陷于停顿。

王梦奎也同时指出,厂长要真正负起指挥生产的责任,必须精通业务,成为内行,否则就会成为瞎指挥,就像蹩脚的乐队指挥会使演奏成为音调杂乱的噪音一样。

王梦奎的诠释使人们更多地认识到,“厂长负责制”在社会主义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股份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我国实行的,对此,当时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着疑虑。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社会经济史考察,虽然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很远,但其充分发展,却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就是人们疑虑的症结所在。

整个改革开放的每一件事都会牵动王梦奎的心,对于如何更好地诠释“股份制”这一问题,他食不甘味。1987年2月,他撰写出《股份经济之我见》,发表自己的见解,逐渐驱散了人们心头的迷雾。他说,如果撇开社会性质,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股份制的基本内容便是集资;如果没有一定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对于资金数量的比较大的需求,或者单个所有者拥有并且能够投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便不会产生集资的客观要求,也便不会有股份制。应该承认,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生产社会化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那是不是因此就可以这样说,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能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或者说,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据呢?王梦奎认为不能这样说。他说,既然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既然在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在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利益上的差别;既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还存在着聚集资金的客观需要;既然公有制还需要探索适当的实现形式,那么,股份制这种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就仍然有其存在的根据。

王梦奎阐述了股份制的优点。比如,构成其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既可以分解又能合并,可以舍去其具体的物质内容,比如说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或者生产和经营的其他物质条件,将其间的差别表现为纯粹量的差别;所有参与者的资金或者其他生产要素,都可以折合为能够等分的股权,交由企业或联合体经营。这样做简便易行,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股份制在不同性质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中,有着比较广泛的适用性,不失为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情况要复杂些,股份经济可以是多种性质的。王梦奎举例说,劳动者个人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不同的合作经济单位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仍然为合作经济;不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仍然为全民所有制,但其内涵也可以有所变化。他指出股份制既然只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那么,单就这种组织形式本身,还不能说明它属于何种社会性质;既不能说股份制必定是资本主义性质,也不能说股份制必定是社会主义性质。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要看它的具体内容。可见,如果实行股份制,虽然不能说必然引起所有制性质的变化,但将会使所有制呈现出更为纷繁复杂和不确定的形态,却是毫无疑义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对于作为生产关系的所有制的认识也需要深化。

王梦奎的文章发表后,一些大报作了转载,关于“股份制”的讨论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让更多的百姓理解“股份制”的意义,王梦奎还下基层发表演讲,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人们记住了王梦奎的名字。可以说,股份制在中国的普遍实行与王梦奎做了大量的排疑解惑工作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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