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十条出台
摘要: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更好发挥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意见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包括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速仍处于合理区间,但经济运行中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也在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着力解决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问题,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和实体经济密不可分。金融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都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金融运行总体稳健,但资金分布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解决。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还需要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金融国十条),要求金融机构更好发挥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意见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一、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二、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三、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四、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五、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六、支持企业“走出去”;七、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八、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九、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十、严密防范金融风险。
制定和出台《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结构性问题,真正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见》的指导思想就是把加强和改进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有效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此,《意见》确立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要求,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因经济增速放缓转向宽松,也不因当前一时货币增长较快而转向紧缩,同时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调整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遵循这一思路,《意见》综合提出了货币、信贷、证券、保险、外汇等多方面政策措施,围绕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国民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推动消费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等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做了具体规定。
《意见》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基本考虑: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首先要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意见》高度重视推进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释放金融改革红利。例如,《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地由市场来决定资金价格。
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该放的权力坚决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一方面积极放宽管制,例如提出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要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限等,另一方面强化政府维护产权和公共服务职能,例如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或者参股融资担保公司等,积极弥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的市场失灵缺陷。
三是注重政策协同配合。金融政策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与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其他政策衔接配合,形成合力。《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作用。例如,对于化解产能过剩,《意见》配合“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产业政策要求,提出相应的金融政策,共同促进抑制消化过剩产能,支持先进产能。
四是要坚持两手抓。防范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坚持一手抓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一手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