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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3-07-20 11:09 和讯网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19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中国人民银行19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具体内容为: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央行表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回答了记者提问。

  就此次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有关负责人称,总体看,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宏微观条件已基本具备。

  关于此次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的意义,负责人表示,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社会融资的多元化;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总体看,此项改革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继续保留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负责人回答: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因此,此次改革未对现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其利率下限仍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对于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负责人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有利于统一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政策,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间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不断优化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对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下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考虑,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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