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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恢复物价机构,整顿价格秩序

2013-07-04 16:40

摘要:“文革”期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物价机构被撤销,物价工作人员绝大部分被遣散或下放。1977年,物价机构的状况是:国务院还没有设立领导、管理全国物价工作的独立机构,半数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恢复物价委员会或物价局,全国约1/3以上的县没有专管物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关业务系统的物价管理工作则更加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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