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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半月改革动态(2013年5月16-31日)

2013-06-03 15: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今年要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

一、总体改革部署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今年要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投融资、价格、民生、统筹城乡、农业农村、科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包括:(一)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制定实施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和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措施,加快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二)下力气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形成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措施。削减、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形成资源税费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三)稳步推出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操作方案。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出台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方案。规范发展债券、股权、信托等投融资方式。(四)形成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五)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完善水电上网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六)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保障房分配制度,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健全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制度。(七)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八)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出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九)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扩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意见》要求,对已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深化开放、收入分配、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5月30—31日,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绍史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认清大势着力落实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的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出席会议,并主持召开了各地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参加的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

徐绍史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大调整、大转型之中,我国发展阶段、发展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既存在难得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化解各种风险、创造新的优势,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制度供给,加快释放改革红利。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艰巨性、复杂性前所未有,必须以敢闯的锐气和会闯的睿智,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徐绍史同志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抓紧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不失时机地推出一些新的改革举措,准确把握今年改革工作的着力点。

一要围绕推动经济转型深化改革。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加快推进财税、金融、价格、科技等改革,把改革的红利、内需的潜力、创新的活力叠加起来,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体制保障。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是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着眼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重点是优化支出结构、更多向民生倾斜,完善预算公开机制,让社会和老百姓更有效地监督财政收支。稳步推进消费税、房产税、资源税相关改革。

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是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放宽准入,加快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为利率市场化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不失时机地深化资源性商品价格改革。要抓住当前物价水平总体稳定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减少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用热,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顾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基本生活需求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非基本生活需求价格更多反映市场供求。

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今年,要在认真总结完善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基础上,再扩大几个试点,让科技创新在更大范围推进。

二要围绕不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要围绕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社会事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领域,加快改革,织就覆盖全民的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补上短板,兜住底线。

加快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今年重点是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管理职能,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制定工作。

切实健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今年,要以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监测体系、生产流通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召回制度、诚信体系等为重点,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改革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也已经迫在眉睫,迫切需要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各地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认真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源综合治理。要针对环境污染跨区域、跨流域的特点,努力构建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

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改革。今年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循序渐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等一些基础性制度变革,使城乡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

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今年的重点是落实国务院已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就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点问题,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意见。各地要加大力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等制度,兜住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坚守网底不破。

三要围绕促进社会公正深化改革。公平正义是发展的活力源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通过改革,构建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制度环境。

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制度环境,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目前,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比较完备,制度上的障碍在逐步消除。今年,重点推动民间资本切实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好这些细则,在公平市场准入、扩大开放范围、深化配套改革、加强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下功夫。要结合铁路政企分开,率先将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开放。

健全保障起点公平的体制机制。要针对起点不公平的问题,深化减贫、教育、就业、创业、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在扩大横向流动的同时,增强纵向流动性,切实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四要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改革。今年,要以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为突破口,抓紧清理、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对于条件成熟,市场、企业和地方已经准备好的事项,要坚决放开,不要犹豫,不能拖延;对于一些需要放,但市场、企业和地方尚需一段准备时间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时机一旦成熟坚决放开;对于一些难度较大、但从长远看需要放开的事项,可考虑先行开展试点,然后再全面取消或下放。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对继续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把审批变成便捷高效的服务。

徐绍史同志说,全面深化改革,中央决心很大,社会期望很高。他要求,发展改革系统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更加自觉地转变职能,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有效地上下联动,凝聚推进改革的系统合力,更加主动地克难攻坚,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勇挑重担,扎扎实实、尽职尽责地把改革向前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提出本地本部门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得到落实。

在各地发展改革委参加的座谈会上,连维良同志指出,做好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地方既要抓好落实,更要积极探索,为全国的改革贡献经验。一是尽快发布年度改革意见或工作要点;二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尽快取得突破;三是及时发现和反映改革实施中的问题;四是切实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进一步强化推进改革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转变政府职能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和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财税体制改革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明确。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通知》新增了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规范了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通知》对前期试点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根据前期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同时,《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四、金融体制改革

保监会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政策。近日,保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号)。两个《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两个《决定》的精神,《通知》着眼于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以及支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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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经测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全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电费支出将明显下降,预计减少5亿元。以黑龙江省某3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企业为例,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10万元。这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并促进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稳定。

六、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民政部将在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民政部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按照民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开展对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操纵、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等。

七、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中西部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与原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鼓励领域拓宽。《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二是产业导向优化。除传统制造业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三是鼓励标准提高。《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四是鼓励省份增加。《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地方改革

山西省启动首批新农合大病定点医院。今年起,山西在19所省级三甲医院首次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和即时结报,补偿比例将大幅提升至70%。大病补偿种类也在2012年基础上新增14种,总数达到20种。为控制医药费过快上涨,管理部门将对定点医院实施“协议化管理”,内容包括按病种定额付费等。患者出院支付医疗费时,只需结清需要自付的部分,其余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所在县新农合中心将按月与定点医院结算。同时,山西省民政部门也启动了医疗救助工作,其中84个县对儿童两病进行救助,56个县对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进行救助,12个县对新增14类大病进行救助。符合条件的患者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可再获得20%的医疗救助,即只需自付一成的医疗费用。

四川省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食品安全责任强险。四川省日前提出,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更多食品工业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西藏自治区对643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简或调整。据西藏自治区审改办信息,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西藏对643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简或调整。通过此次精简调整后,西藏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调整率累计达到81%。通过这次精简调整,西藏区(中)直各单位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33项,减少60%;西藏自治区自设审批项目仅保留9项,减少69%;地(市)级保留251项,减少31%;县(市、区)级保留201项,减少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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