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单列城市历史沿革
摘要: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同时列入副省级市,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当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同时列入副省级市,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设立计划单列市的目的是要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逐步探索出一条以大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区,政治与经济适当分开来发展经济的路子。
1983 年02 月,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于1997年[1]恢复为直辖市)试行计划单列,随后,武汉市、沈阳市、大连市、
哈尔滨市、西安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南京市、成都市、长春市等相继实行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城市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同省的行政隶属关系,仍受省的“统筹、服务、协调、监督 ”等方面的领导,计划单列内容主要是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商品购销和分配调拨,能源及主要物资分配调拨、外贸进出口、地方定额外汇、劳动工资 、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以及各项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等。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计划单列市市长的官员级别为副省级(副部级)。
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深圳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83年0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84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1985年0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重庆成为全国首批计划单列市。
到1993年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重庆(于1997年恢复直辖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993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中编[1994]1号),原先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两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
1997年,重庆恢复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因此中国共有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宁波、青岛、厦门、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