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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重庆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研究

2013-04-16 10:32 当代中国研究所

摘要: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间(1983~198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重庆市不负重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在国企改革、流通改革、军工改革等很多方面,均有开全国先河之举,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市在全国大城市中率先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间(1983~1987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重庆市不负重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在国企改革、流通改革、军工改革等很多方面,均有开全国先河之举,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一、试点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党和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发挥城市的作用,特别要发挥大中城市在组织经济方面的作用,来解决‘条条’、‘块块’的矛盾,解决城乡结合问题,按照经济的内在规律而不受行政系统、行政区划的干扰和限制,做到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形成合理的经济网络。”[1]但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要复杂得多,因此,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必须进行必要的试点,然后才能铺开。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体改委)1982年成立后,抓了江苏常州、湖北沙市两个中等城市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但是,这两个城市代表性还不够,因其范围比较小、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一些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这两个城市无法进行有效的试验。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重庆市作为中央选定的第一个试点大城市而被推上了全国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前沿。正如时任国务委员、国家体改委副主任薄一波在1983年3月视察重庆市时指出的:“目标要把西南搞活,这是中央给你们提出的任务,不要在小圈子里打主意,要有点气魄,搞活经济,打开新局面,只重庆打开新局面还没达到目的,要看到西南。”[2]“中央对重庆试点的期望很大,把你们摆在一个全国的位置上。你们的眼睛不能只看到重庆,不要因为重庆雾多就看不出去。要站得高一点,看到西南,看到全国。”[3]所以,“重庆是奉中央之命,充当全国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尖刀连’、‘突击队’,这个任务是非常重大的”。[4]

经济关系比较复杂、有代表性的大城市,除北京、天津、上海外,还有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西安等七八个。中央之所以选择重庆市进行试点,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重庆市本身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重庆市在历史上就是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和货物集散地,与西南各省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重庆市在资源条件上有很大的优势,煤、天然气和水的资源比较丰富。农业基础比较好,工业门类比较齐全,1981年工业按行业系统划分,重庆市拥有全部14个大部门、全部43个小部门以及166个行业中的144个。但与全国15个重要城市比,重庆市固定资产居第5位,工业总产值和职工人数居第7位,工业净产值居第9位,固定资产产值率居第14位,产值利润率居第11位,流动资金占用率居第12位,劳动生产率居第15位,职工人均创造利润居第14位。[5]

其次,四川省及重庆市抓改革比较早,干部和群众对改革有思想准备,迫切要求进一步改革。农业改革,四川省走在全国前列。工业、商业等改革,四川省及重庆市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建立经济责任制方面也进行了很多试验。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对重庆市搞综合改革试点也非常热心。重庆市的领导和群众,对改革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性比较高。另外,重庆市与四川省省会不是同一个城市,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再次,重庆市搞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四川省委的重视和关心。1978年2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到四川视察,针对重庆市恢复计划单列一事指出:“重庆的计划可以单列。”[6]原省委领导人明确提出:“省里有什么权,重庆基本都应该有。”[7]1981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准备将重庆市计划单列,曾致函四川省、重庆市征求意见。1982年6月,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来重庆市视察时指出:“在解放初期,重庆是仅次于上海的工业大城市,这些年落后了,要解放思想搞改革”。[6](p.194)

与此同时,当时国内一些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也纷纷把改革的目光投向了重庆市,其中代表人物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林凌。1982年4月,他们向国务院建议在重庆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1982年11月,他们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在重庆进行综合试点的几点建议》,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遵照这个批示,国家体改委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于1982年12月下旬到重庆市调研,重庆市委、市政府将讨论的情况整理、归纳为《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1983年1月6日,四川省委组织新老常委、省政府新老正副省长和有关部、委、厅、局的领导共同讨论该意见,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983年1月10日,重庆市委、市政府正式将修改后的《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报送四川省委、省政府并请转报中共中央、国务院。

1983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中央明确指出:“在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决策。认真搞好这个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我国西南的经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及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意义。”[8]

二、改革的目的、方向、重点和难点

(一)改革的目的

《意见》提出,综合试点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合理组织重庆市的经济,挖掘经济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重庆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为四川省、为西南、为全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制订和完善全国的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探索经验。为此,重庆市的改革必须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现有企业的作用为出发点,避免追求本市的“大而全”、“小而全”;必须以为省、为国家多做贡献,多提供积累为出发点,防止片面追求本市的经济效益;必须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以开辟同别市、别地、别省的经济联系,绝不可把经济中心看成是个大行政区,重走按行政区划、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老路。

(二)改革的基本方向

第一,改革城乡分割、条块分割、领导多头的管理体制,实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城乡结合、条块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第二,在不改变省辖市的行政关系的条件下,给重庆市以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由重庆市直接承担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缴财政任务的责任。第三,在全国统一计划下,国家对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由重庆市负责计划的综合平衡,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积极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第四,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统筹安排全民、集体、合营和个体经济,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第五,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第六,打破地区、部门、城乡的分割状态,在重庆市建立商业、物资中心,按经济合理流向组织商品流通,做到货畅其流。第七,全面实行“利改税”的体制,改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制,改革工资奖励制度,克服统收统支、“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病。第八,按照党政企合理分工的原则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管理经济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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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的重点

第一,改进计划体制。一是国家对重庆市实行计划单列。重庆市的主要计划,由国家计委和中央各部单列计划直接下达到重庆市和四川省。有关计划方面的全国性会议,重庆市作为一个计划单位参加。二是重庆市在保证完成国家和四川省下达的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全市的生产、建设、流通和分配。国家和四川省分别管的主要物资和商品,在统一计划安排下,实行就地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分成。三是改变计划编制程序。除国家和四川省必须控制的少数指标外,其他的计划指标,重庆市可按上年预计和五年计划的分年数字,提前安排下年计划。

第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一是中央各部在渝的企业,除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骨干企业外,全部下放市管;省属在渝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全部下放市管。二是在确保完成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军工企业的民品生产以市为主,会同国防工业有关部委进行规划,并纳入国家计划。三是为了做好重庆市交通运输的统筹协调工作,由重庆长江航运分局、铁路分局、民航等部门与重庆市的有关部门一起,组成重庆市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港口、码头、车站、货场、仓库的建设和统筹协调,搞好运力与运量之间的衔接平衡。

第三,改革流通体制。一是省在渝的商业和供销二级站,下放与市公司合并,统一收购和调拨商品,积极开辟新的商品销售市场。二是按照合理流向就地就近组织物资供应。市属企业由市统一供应,对重庆市周围地区的县和中央、省属企业所需的计划分配物资,通过划转指标,由市供应。重庆市按照经济区域和物资的合理流向建立物资供应网络。大宗物资,尽可能组织企业之间的直达供应和长期定点供应。零星物资,由物资部门设点就地供应。三是实行国家对重庆市的外贸计划单列,重庆市各外贸公司与国家经济贸易部各总公司直接挂钩,盈亏由各总公司统一核算。国家给四川省的有关外贸方面的管理权,下放给重庆市,由重庆市直接对外谈判、报价、成交、签约、结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辟重庆市到港澳等地的直达航线。

第四,改革财政税收金融体制。一是加快“利改税”的步伐。二是从1983年开始,四川省对重庆市的财政体制实行定额上缴,增收分成。从1984年起采取划分税种的办法,划分中央、省、市的财政收入,实行新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对在渝所有企业(包括军工)均按销售(营业)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城市建设税,相应取消城市建设费和各种摊派费用。四是对重庆市的各个银行,赋予相当于省分行的职权。

第五,改革劳动工资体制。一是改革劳动制度,推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吸收职工,一律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二是建立社会劳动保险制度,首先在合同工、新办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中试行。三是进行现行工资奖励制度改革试点。

第六,适当扩大重庆市的行政区范围。除重庆市现有的四个县外,1983年4月1日,经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永川地区8个县与重庆市合并,组成以重庆为中心的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经济区,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四)改革的难点

第一,综合改革试点是在没有全面规划的情况下进行的。经济体制是一个纵横交错、很复杂的有机体,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改就要有一个总体规划和总体设计蓝图,才能使综合改革真正做到配套成龙,协调同步,而当时是一缺远见,二缺全面规划,常常是就事论事,走一步瞧一步。

第二,综合改革试点是在全国全省原有体制基本未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试点前几年进行的改革还是局部性的,整个体制还没有改。试点时现实的经济活动既不能离开“条条”,又不能离开“块块”,而改革又要突破条块分割的束缚,难度当然可想而知。

第三,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对重庆市有过多的照顾,而重庆市又是大而穷。国家当时的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不在四川省和重庆市,国家重点技术改造的资金主要也是投放在东南沿海一带地区。

总之,重庆的综合改革试点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正如廖伯康(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在1983年6月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讨论会发言中所讲:“重庆的改革势在必行,又实在难行,实在难行也还是要行。”[9]

三、试点中的主要探索及成效

(一)试点中的主要探索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确立重庆市综合试点后,国家体改委和四川省委有关领导组织各有关部委、厅局和部门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帮助重庆市研究贯彻落实试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重庆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全力推进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第一,进行“利改税”和工资奖励制度改革。重庆市综合改革涉及问题很多,首先是着重搞好“利改税”和工资奖励制度的改革。以税代利从1981年开始在重庆市80多个企业中试行,1983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部分按国家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一部分以调节税的形式上缴国家。调节税的交税额,基数部分按核定的税率征收,增长利润部分按定比减半征收,一定3年不变。对技术改造任务大、企业留利水平又很低的少数企业,在核定留利比例时给予适当照顾。盈利的国营小型工业企业,一律按重庆市拟定的“新八级”超额累进税征收所得税,并征收一定比例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在企业与职工关系上,关键是改革工资奖励制度,实现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改革的方向是实行以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贡献大小为转移的浮动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

第二,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重庆市是中国常规兵器工业的主要基地之一。全市固定资产原值,军工企业占17%;机床行业,军工企业占31%(其中大型机床占42%、精密机床占38%);工程技术人员,军工企业占23%。[10]在探索军民结合上,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所有军工企业,都要积极而有远见地确定民品生产的方向,上一些技术先进、对开发西南经济和发展全国经济有重要意义的产品。二是民品生产任务由中央部委和重庆市共同协商,提出规划,纳入中央部委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由中央部委下达,原材料、资金等由中央部委负责,能源和地方材料,由重庆市组织供应。三是按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组织民品生产。协作配套要以经济合理为原则,尽可能就地就近组织。经济联合体要“荣誉共享,利益均沾”。四是军工企业的铸锻、热处理、电镀、模具制造等工艺设施,计量、计算和测试手段,要实行开放,参加重庆市组织的工艺协作,开展有偿的社会化服务。五是军工企业要积极承担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任务和国防科技向民用转移的任务。六是在重庆市建立兵器工业部的派出机构——四川兵器工业管理局和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实行部和市双重领导。

第三,进行老企业技术改造。重庆市老企业的技术改造,突出的问题是筹集资金,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一是动员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机动财力和还款能力。二是从1983年起,企业折旧率提高0.5个百分点,1984年再提高1个百分点。三是上缴中央的30%的折旧基金,由重庆市提出改造项目,上报中央有关部门,返还时给以照顾。四是适当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在当时每年1500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000万元~7000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偿还期限,由当时的3~5年改为最长不超过7年,或从计划投产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实行差别利率,对重点改造项目和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项目给以优惠。“利改税”后,贷款在税前归还,少数自有资金少而急需改造的企业,应给予照顾。五是企业的折旧基金和其他用于改造的资金,可通过银行信托方式,按行业调剂使用,在统一规划下对所属企业轮流进行改造。保证资金所有权不变,并按银行存款利率实行有偿使用。六是贷款改造项目由银行聘请专家进行论证,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还款期限长短,由银行决定并承担责任。七是积极引进国外的设备、技术,银行在外汇贷款上给以支持和优惠。

第四,改革外贸体制,打通长江通道,发挥重庆内河外贸港口作用。根据中央批示精神,重庆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1983年广州春季交易会起,重庆市作为口岸,单独组织代表团参加广交会,直接开展对外贸易。二是在总的外贸体制还不能大改的前提下,重庆市被赋予相当于省的外贸权力,从1983年起外贸计划单列,重庆市各外贸分公司直接与国家经贸部各总公司挂钩,原则上可以自营出口二三类商品。三是对外运输,先与武汉外运公司实行联运和联营,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再自组船队,开辟重庆市到港澳及其他地区的班轮。从1983年2月起,恢复重庆市到上海和沿海各港的直达船队,并尽量从上海港等地承运到西南的外贸进口物资。四是健全海关、银行、商品检验、动植物和卫生检疫等配套机构,积极培训外贸业务人员。五是重庆港务局与长江航运管理局分离,实行独立经营,平等的为所有经营船舶运输的企业服务。领导体制以交通部为主,与重庆市实行双重领导。

第五,以城市为中心合理组织商品流通,进一步搞活经济。商业流通体制按商业部提出的改革方案实行。省属商业、供销二级站下放重庆与市公司合并,同时打破固定行政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限制,实行跨地区、跨批发环节的经营和内部协商作价;除商业部规定的少数商品外,各级批发和零售企业都可向任何一个一级站、二级站和工厂直接进货。同时广泛组织各种形式的工商联营、商商联营、农商联营。物资供应实行以重庆市为主的供应体制。除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下放的企业事业)由重庆市供应外,由中央各部实行物资直供的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从1984年起改由重庆市统一组织供应;中央各部在渝企业事业单位所需物资,从1984年起采取划转指标的办法,由重庆市就近就地组织供应,专用物资仍由中央各部供应。供应方法,大宗物资逐步定点、定量直达供应;中转物资,在市内原则上分配指标到局,实物供应到厂,尽可能做到物资部门和企业两级设库;零星物资设网点就近就地供应。同时设立物资交易中心,进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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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的成效

改革试点之初,中共重庆市委曾明确提出了衡量改革成效的五条标准:企业的活力是否增强;经济发展是否持续稳定;城市的中心作用是否加强;地方的经济实力和对国家的贡献是否增大;人民生活是否得到改善。按照上述五条标准来衡量,重庆综合改革试点的成效是显著的。具体来说:

第一,企业活力大大增强。在初步理顺国家同企业关系的基础上,企业领导体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普遍得到深入;指令性计划的大幅度减少,银行、财政、税务等经济杠杆和法制手段的综合运用,使绝大多数工商企业开始接受市场导向;技术改造步伐加快,新产品大批涌现,企业留利大幅度增加,都标志着企业活力的增强。据统计,市属工业企业人均留利额由1983年的402元,增加到1986年的620元,三年增长54.2%。[11]

第二,经济步入持续稳定发展的轨道。1950~1978年的29年间,重庆市工农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5%,但在改革以来的9年(1979~1987年)间重庆市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率约为11%,大大高于前29年的6.5%。改革后的9年,重庆市基本建设投资额平均每年达14.4亿元,其中综合改革试点的5年(1983~1987年)中平均每年投资达20亿元。在改革后的9年中,城市建设投资5.7亿元,是前29年投资总额的2.3倍。此外,当时还有包括珞璜电厂和江北机场在内的总投资35亿元的35项重点工程也正在加紧施工。[11]

第三,重庆市的中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综合改革试点的5年间,重庆市与全国28个省市建立了横向经济联系,组织参加了“五省区六方经济协调会”、四川省内“五市五地横向经济联席会”、“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大城市横向经济联系会”,初步形成了重庆城乡联合一点,毗邻地区一面,五省区六方一片,长江沿岸城市一线,沿海地带一环的五个层次横向经济联系战略格局。重庆市与外地签订了各种经济技术协作项目3546项,吸引外地投资3.6亿元,拆进拆出资金50亿元。重庆市还同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和友好协作关系。1983~1987年间,共签订了利用外资合同83项,金额达1.45亿美元。1987年外贸创汇达2.23亿美元,比1983年增长6.8倍,受到国家经贸部的通电表扬。[11]

第四,地方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对国家的贡献有所增大。1987年,重庆市国民生产总值达131亿元,为1978年46.7亿元的2.8倍。国民收入达111亿元,为1978年40.6亿元的2.7倍。重庆市的财力显著增加,对国家的贡献也越来越大。1987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9亿元,比1978年增长80%,9年累计收入123.1亿元。综合改革试点的5年间,重庆累计上缴国家财政47.07亿元。[11]

第五,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1986年重庆城市居民生活费收入达910元,比1979年的267元增长2.4倍,平均每年增长19.1%,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生活费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212元上升到1987年的478元,平均每年增长15.6%。1987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33亿元,比1978年的2.3亿元增长13.3倍。[11]

重庆市的改革多次受到中央领导的表扬。1984年3月,国务院主要领导人视察重庆市时说:“重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是成功的,经济效益是好的。”[11]11月,国务院副总理李鹏视察重庆市时说:“重庆市的工作很有成绩,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了新的气象,工农业生产有了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改善,总结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好评。”[12]1987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万里视察重庆市时也肯定:“重庆总的变化很大,特别是这些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你们的改革设想都是按照十三大精神搞的。你们这些设想是具体的,很好的,我赞成。”[11]

四、试点取得的突破及意义

(一)试点取得的突破

在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中,尽管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但重庆市在计划单列、中央和省属企业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市带县体制和对外开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突破。

第一,在计划单列方面。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后,中央对重庆市实行第三次计划单列。与前两次计划单列(1954~1958年,1964~1967年)相比,这一次计划单列提出了计划单列三原则:一是全面单列,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单列。二是“先二后一”,即先把重庆市作为省级户头纳入全国的盘子内进行综合平衡,然后再并入四川省内,单列其中。三是在制定、实施计划以及经济管理方面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第二,在企业下放方面。中央在渝企业,撤销四川省第五机械工业局,成立四川兵器工业局;撤销四川省六机局,成立重庆船舶工业公司;电子工业部所属几个企业下放给重庆市;成立重庆煤炭工业公司,直接隶属煤炭工业部;撤销长江航运局,实行港航分家,成立重庆港口局,隶属交通部;实行政企分离,成立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重庆航政分局、船检分局。省属在渝企事业、科研机构和学校,除少数关系全省比较大的单位外,共下放了67个。[13]

第三,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方面。中央赋予重庆市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由市直接承担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缴财政任务的责任。重庆市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省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有权统筹安排全市的生产、建设、流通、分配。重庆市视同省级单位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和全国性的部门、行业计划会议以及工业排产、商业供货、物资订货会议。与此同时,中央在重庆市的部分经济管理机构也提高级别,扩大了权力。

第四,在市带县方面。1983年4月1日,永川地区并入重庆市,重庆市实行市带县的新体制后,重庆市委、市政府立即作出了《关于搞好市带县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业、流通、交通、科技、金融等一系列体系,在城乡经济结合方面进行大胆探索,采取了扩大区县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强城乡技术经济交流和合作、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等措施。

第五,在对外开放方面。1983年重庆市开始有权直接出口,当年出口2844万元,以后逐年大幅度增长,1987年达到2.23亿美元。出口产品结构也有改善,在1987年出口总值中,轻纺产品和重工业产品分别占63%和27.4%,农副产品只占9.6%。另外,重庆市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也稳步扩大、来渝旅游或洽谈商务的海外人士逐年增加、利用外资取得较大进展。[14]

(二)试点的意义

第一,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试点的三项任务。重庆市提出了“西南一片”、“长江一线”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冲破行政体制的束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探索军民结合方面,到1987年,重庆市的军工厂已经开发出了很多有代表性的民品,在全国都有影响,军品已退至次要的地位。在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方面,采取市带县体制。重庆市提出了“城乡大联合,城乡共发展”的方针,加快了区县经济的发展。重庆市综合体制改革试点的5年(1983~1987),GDP年均增长14.1%,[14](p.165)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提升了重庆市的地位,为重庆直辖市的成立创造了条件。在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几项配套措施如全面计划单列、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等,使重庆市当时被一些人称作“经济直辖市”。1997年3月,国务委员李贵鲜在全国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议案的说明》中指出:“重庆市是计划单列城市,各项经济、财务指标容易与四川省分开,不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15]此外,试点使重庆市广大干部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素质,为直辖市的成立准备了干部条件。

第三,为全国改革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主要有八个方面:第一个实行计划单列;大面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创建工业品贸易中心,实行基本建设工资百元产值含量包干;率先进行行政性公司改革,还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服务于厂;最早提出“工厂自销,商业选购,提倡联合,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的方针;率先探索了专业银行企业化的路子;在一批大中型企业实行有重庆特色的资产经营制试点,探索出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在嘉陵机器厂组建了全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集团,为发挥军工企业的优势、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了新鲜经验等。[11]

[参引文献]

[1]《国务院部署各有关部委积极参加重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1983年2月12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301。

[2]《薄一波同志在听取重庆市汇报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时的讲话(1983年3月12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292。

[3]《薄一波同志在重庆市军事、民用工业生产座谈会上的讲话(1983年3月13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292。

[4]《廖伯康同志传达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学习、贯彻总理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的意见(1984年3月19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411。

[5]《林凌选集》,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页。

[6]胡大牛主编:《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与重庆》,重庆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页。

[7]《林凌同志在市体制改革理论讨论会上的讲话(1983年6月28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293。

[8]《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1983年2月8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301。

[9]《立志改革,开拓前进——廖伯康同志在市经济体制改革讨论会上的讲话(1983年6月30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293。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转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搞好重庆市综合改革试点报告的通知(1983年4月4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301。

[11]《廖伯康同志在市委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结束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讲话(1988年1月8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334。

[12]《李鹏副总理听取市委负责同志汇报后的讲话(1984年11月8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408。

[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在渝企业、科研机构和学校下放重庆市管的通知(1983年4月23日)》,重庆市档案馆:1001-22-301。

[14]马述林:《重庆改革发展探索》,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170页。

[15]李贵鲜:《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议案的说明(1997年3月6日)》,《重庆经济》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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